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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美國隊長」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控方舉證完畢,今早進入辯方案情,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作開案陳詞。
梁代表大狀強調前期階段非判斷焦點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指,警方於2月8日晚上11時47分搬出高台時,梁站在高台前面,而高台向他的方向前進;警方的影片顯示,梁與旁邊一名拿著食物的女子在推撞期間跌倒。時任警司莫慶榮早前供稱,不認為這是衝撞警方的行為;督察吳倩儂則供稱,警方未有定案把高台推到哪一個位置,但是只想高台前進,遇障礙物時會立即清理。馬強調,在此階段梁的行為並不是陪審團要聚焦的地方,因為與梁所面對的控罪無關。
馬指,至當晚11時54分,警方與市民發生衝突,警方施放胡椒噴霧,而市民當時並沒有盾牌、護目鏡抵禦,不是所有人都戴口罩,而警方則有圓盾、警棍及胡椒噴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