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香港01》
上月本港接連發生野豬傷人案,加上傳媒對案件作大量渲染,致使社會出現「野豬與社區」不能共存的論述。其實不獨野豬,城市人往往習慣將野生動物視為敵對的「他者」,原因何在?從動物研究的角度而言,這部份是由於社會以階級尺度(Sociozoologic Scale)看待不同種類的動物,其中漁護署及民間組織的「野豬狩獵隊」,更是帶頭歧視野生動物的表表者。
香港野豬的「污名化」
漁護署於去年十一月開始實施野豬避孕,在此之前,管制野豬數量的工作都由「野豬狩獵隊」義務負責。狩獵隊於七十年代成立,目的是「減少野豬滋擾」及「保護市民安全」。雖然狩獵隊自去年起已被暫時停止行動,卻仍然未被正式取締。漁護署多次強調野豬的存在對人類而言是「滋擾」或「威脅」,卻無視人類開闢土地,侵佔野豬棲息地的事實。其實早於二十世紀初,香港已有野豬出沒的紀錄;至七十年代港英政府發展新市鎮,鄉郊地區城市化,因此破壞了不少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更逼使野豬走到市區覓食。野豬本來就以山林草原為家,居住地被入侵卻反被人類說成「滋擾者」,顯然是本末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