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舉行記者會,多名記者追問她就《基本法》第23條及政改的立場。林鄭月娥回應時稱,維護國家安全「唔應該等」,但就普選的《基本法》條文第45條字眼是「最終達至」,指(普選)「可以係十年後、二十年後、三十年後」,認為普選需先第23條立法「邏輯上唔係好講得通」。
多名記者分別就《基本法》第23條及普選提問,首名發問的《明報》記者指出,《施政報告》中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判斷不同,沒有去年的「有爭議」字眼,詢問是否有計劃立法。林鄭月娥承認就《基本法》第23條的表述不同,指過去12個月發生的事「不能夠當無發生過」,但未有立法時間表。
不過對於過去一年「發生的事」,林鄭月娥拒絕解釋,只稱過去一年發生的事很多是由記者報導,「唔打算重覆喇」。
《新城電台》記者問到《基本法》第23條是否有壓力立法,亦會否是她爭取連任的指標及任務。林鄭月娥指她需處理被取締的團體根據《社團條例》上訴,今日不會多談,但「豎立一國意識要日日都做」,她不會考慮她任期後的問題。
《南華早報》及《有線電視》記者問到是否已放棄普選、重啟政改的時間表,林鄭月娥只重申仍會繼續創造有利環境,又指普選工作「有幾難大家都知」,「咁難既工作今日難以話俾你聽有咩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