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群對《國歌法》本地立法存有極大憂慮的團體。2017年內地《國歌法》在香港社會的爭議聲中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政制事務局早前公布本地立法的《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內容概要(下稱「條文概要」)及召開公聽會作所謂「收集意見」。雖然政制局局長聶德權多次表示市民無需過度擔心立法,但綜觀整份建議條文及政府近月的回應,均無法解答及釋除我們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各種問題及疑慮。
違反思想及創作自由
香港市民的思想及表達自由一直受《基本法》及國際公約所保障,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人人都可按其意願抱持任何意見,並有自由通過任何媒介發表自己的意見,提出和接受各種思想和消息」。《國歌法》要求市民尊重國歌甚至「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一套意識形態強加市民身上,違反思想自由;條文概要更指篡改國歌曲譜、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即屬犯罪,鑒於歷年來均有網民以國歌作為二次創作的素材,《國歌條例》一旦立法,無疑是打壓創作自由。
違反教學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