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上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去一名負責「觀察」議員的政府人員手機,事件引發行政當局有何權力派員到立法會監察議員動向。多個團體今日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認為政府當局越權、行政失當,派遣公務員到立法會執行與向職責無關的工作。有個人身份出席的民主黨成員認為,行政當局滋擾立法會議員,或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屬刑事罪行,促警方調查。
多個團體上週發起「從速追究政府監控立法會議員」聯署,至今日近2,000人聯署,逾40人今午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行政失當。
新民主同盟區議員譚凱邦指,政府派公務員到立法會監控議員是「越權」。他引述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根據《基本法》,政府只能派員到立法會發言,並無提及派遣「狗仔隊」,認為「狗仔隊」是違反《基本法》。
他又批評,政府「狗仔隊」獲得的訊息,只會發放予特別的群體例如建制派,以便他們適時投票,完全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譚凱邦稱翻查紀錄,涉被搶手機的禁毒處行政主任,其職系在其部門內只有3名,擔任「狗仔隊」影響佢原本的工作,亦與禁毒處工作無關,認為行政當局安排工作失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