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為《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中各項措施的推行進展之意見
本組早在2015年運輸及房屋局展開《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時就已批評局方忽視進行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的重要性,並且拒絕對目前支離破碎,缺乏大局觀念的交通政策進行徹底的整理。而目前《研究》對此仍然未有回應,而只是繼續就目前各項交通工具的分類小修小補,對改善目前香港交通情況的嚴峻局面毫無幫助。 現時運房局對公共交通服務的監管標準,可謂只是根據監管的難度作出監管,比如專利巴士,因為市場上營運者少,而所佔的市場份額較大,運輸署則相當對其監管較多。反觀服務性質類似的專線小巴服務,雖在座位數目上有嚴格限制,但不論是調整票價還是調整路線、班次等等,都是運輸署說了算,市民根本無法有效監管其服務水平。
在公共交通服務資源緊絀,未能疏理目前本港的交通需求,運房局卻盲目以鐵路發展為由,妨礙其他路面運輸工具的發展。更甚者,作為監管當局,亦盲目要求追求減少路面車輛,減少路面交通服務資源,但無視香港市民的居住需求改變而帶動的公共交通服務需求,將更多的市民推向選擇更個人化的交通工具,包括私家車及的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