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大大小小的訪問中,總會提及一個問題,你覺得廢墟應該靜靜地保存,還是應該保育後開放出來。在一些探索者心中,維持原本狀態是最好的,因為香港的舊建築保育生態很差,亦會想起1881這個最差的例子。但我的想法卻不同,舊建築留在荒廢狀態,是浪費了它的價值。因為任何建築物本身都是有功能的,就好像人的身體,不斷使用或訓練才可以保存在最佳狀態。或者尋找荒廢建築為它帶來重生的契機,會是另一個更好的故事。
就像上環荷李活道的PMQ元創方,過去曾是荒廢多年的已婚警察宿舍。本來已經納入《西營盤及上環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住宅用地,經民間團體多次反對及提出其歷史價值,最終得到政府同意保留下來,活化為文化創意中心。而另一個剛剛開始活化的歷史建築,就是荒廢十多年的中環街市。2004年政府把街市列入勾地表,但隨即被民間團體反對並以其歷史價值要求保留。最終在2009年得到政府同意活化保育。雖然落實活化,但多年來活化計劃被受爭議,而民間亦出現不同的關注組向政府提出意見,包括建築物的保育方向,復修後的營運模式等等。參與其中會發現有心參與的人其實不多,落手落腳做的更少,這情況亦會直接導致本地保育生態欠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