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建制派及民主派上月分別提出修改立法會財委會《會議程序》,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今日(11月2日)就此向財委會全體委員發出諮詢文件,要求委員於11月9日前回覆。
文件中列出的建議包括,議員提出議案修改《會議程序》需要至少12天預告,而就議案提出修訂,亦需要至少5天預告,如主席行使酌情權,則可豁免;在議案之下擬就《會議程序》提出的修訂建議,應以標明修訂事項的形式在《會議程序》相關條文的文本上列明;按照在立法會會議上處理具立法效力議案的做法,就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將不獲批准;修訂《會議程序》的議案及該等議案的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須依循《議事規則》第33及34條所訂定的程序;如議案以中英雙語撰寫,修正案亦應以中英雙語撰寫等。
陳健波表示,因為目前沒有劃一程序處理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所以作出這些建議。他表示已將研究的法律依據給予所有議員,要求議員在11月9日前回覆,指有議員不同意的話便開會決定:「一個人反對都要討論。」他呼籲議員不要為拖而拖,希望開一次會議便通過,「因為真係無咩爭議」。他強調,今次的諮詢文件和司法覆核無關係,「今次做好哂,就一勞永逸。」
建制派廖長江早前提出修訂4項《會議程序》,包括修改中止待續程序,刪去「委員會現即休會」及毋須辯論縮短記名表決鐘聲議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