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七一遊行後,警方拘捕5名民陣成員,並沒收他們的手機,駕駛遊行領頭車的司機岑永根更被扣查3部手機,他入稟司法覆核指警方侵犯私隱。高等法院今日(10月27日)下午頒下判詞,指警方必須在緊急情況下,才可在未獲得搜查令時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因為警方已將手機歸還予各人,而且沒有查看內容,所以不就警方的做法作任何命令。由於岑永根獲判部分勝訴,可獲免去三分之二訟費。
民陣:保障人權重要一步 促警務處修例
當日被捕人之一、前民陣召集人楊政賢表示,今次判決是保障香港人權的重要一步,市民的私隱權避免因警察濫權而受損。他重申,司法覆核的重點是要法庭判斷《警察條例》第50(6)條,即是沒有搜查令都能搜查市民的手機內容及電子通訊紀錄。
楊政賢呼籲市民必須留意,警方在沒有搜查令下,並沒有權力搜查手機和平板電腦等流動通訊器材的內容。他表示,觀察到在雨傘運動期間,越來越多警員侵犯人權的情況,例如把市民拉到一角,要求查看手機內容。楊政賢要求警務處就判決更改指引,停止不合法行為,將市民的私隱置之不理。
楊政賢警告,如果警察不修改指引,民陣會在明年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作跟進和要求警務處遵從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