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焦點事件宋小海
文:GY@法夢
恭喜台灣的同志們!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剛剛公布釋憲決定,台灣法律未有保障同性伴侶關係,屬於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釋憲決定在台灣是最高的法律權威,代表台灣即將邁向婚姻平權的時代了!
這次釋憲的其中一個聲請人祁家威先生,被稱為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早在1986年台灣還在戒嚴時期的時候,就曾經因為提出同性婚姻的議題而被當作政治犯關押。及後多次提出同性婚姻的各種訴訟,均告失敗。這次臺北市政府主動聲請釋憲保障同性婚姻,亦是祁家威首次踏進台灣的憲法法庭,終於得到司法院支持婚姻平權的結果,自他出櫃以來奮鬥超過41年的努力並無白費!
司法院的釋憲決定,得到15位大法官中的其中12位支持,另有1位作為在立法院提出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尤美女立委的丈夫而自請迴避,最重要的釋憲理由可以分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兩部份。首先,婚姻自由屬於「重要之基本權利」,保障「是否結婚」以及「與何人結婚」的自主決定。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一樣需要並渴望成立親密的永久關係,均應受婚姻自由保障。而且,容許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異性結婚的權利。更有趣的是,當反同人士大講「同性婚姻會摧毀家庭、社會」之際,釋憲決定卻說明同性婚姻反而能夠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簡直是打臉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