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李維怡20多年,與她一起入讀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系,一起加入中大學生報、中大文社,一起入住大學宿舍,甚至一起為彌敦道/弼街交界的金輪大廈天台屋抗爭,在當時新建的始創中心對面麥當勞門外,街坊們搭起帳蓬瞓街,我們亦一起尾隨。這麼多年來,見她白頭髮多了,但燦爛的笑容不變,一直默默組織社區進行基層平權運動、紀錄片創作和文字創作,不過無論以何種方式,她還是貫徹始終地相信透過傳播被忽略的草根視角,有機地集結人群,終有可能改變不堪的社會現實。
李維怡通常不會叫自己做「作家」,而會叫自己做「文字耕作者」,可能很多人認為兩者沒有分別,只是語言「藝術」,可是李維怡自有一套對「創作」的看法。她知道「作家」在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界定,但肯定的是許多人對「作家/藝術家」都賦予某種「無中生有」的光環,並認定創造物只是屬於「造物主」。李維怡卻不認為創作是無中生有,反而是尊重真實世界已存在的事物,「創作」猶如耕種,只是在大自然/真實世界的給予和限制下加工。「同時,在這樣的觀念裏,創作本來就是依存於其他人所交織成的世界,故所謂的作品誰屬,及可延展的現實性和公共性,就甚為值得討論。」我所認識的李維怡,就是對語言如此謹慎,因為她很清楚語言的創造性及其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