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入稟司法覆核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今早進行第二日聆訊,先由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繼續陳詞。法官區慶祥批准李柱銘發言多於半小時,佔用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時間。
李柱銘:未宣誓仍享議員身份
李柱銘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及《宣誓及聲明修例》,指從行文間即能推斷,任期開始後仍未成功宣誓的議員,仍擁有議員身份,只是無法參與投票。他續指,由此可見,只要透過民選産生的議員,便能享有議員身份,而拒絕宣誓與宣誓失敗兩者後果並不相同。
法官區慶祥問,李柱銘認為人大釋法內容中,最終宣誓裁決者指向的是法庭,還是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
李柱銘認為,根據自己對釋法條文的解讀,法庭應是裁定某人是否拒絕宣誓的最終裁決者,但判定當時所宣的誓是否有效,則由當時在場的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作出即時的最終決定,事後不能夠再由法庭重新裁決。
李柱銘指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更清楚以往議員宣誓的標準與情況,又認為在三權分立制度下,司法機關與其他機關各自擁有特定的權力和裁決權,因此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更適宜擔當宣誓有效與否的最終裁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