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放死」長久以來一直是宗教單位與環境保育團體之間熱烈討論的話題,甚至有不少火花。近日有機構推出《永續環保放生指南》(下稱《指南》)(1),本論壇對於永續環保放生的概念著實有所保留。《指南》提及到:「在適當因緣條件配合下,放生活動可以有助環境保育」,以「護生」的概念延續「放生」的傳統。然而,就香港的環境而言,「永續放生」在執行上實在仍有不少顧慮,效果未必盡如所想。
《指南》的焦點集中在物種的選擇上。「永續放生」應避免放生外來物種,應以原生物種取而代之。當然,以原生物種取代外來物種是一正確的取向,但是,香港的漁業市場龐大,即使市場上出售的原生物種,亦出於不同的來源。所以,在沒有任何監管下,如何確保放生的魚類是源於香港水域?而當中亦有不少魚類其實來自人工飼養環境,容易令養殖魚造成傷口;又,密集困養,個體之間交叉感染機會大增,致命病毒會隨放生魚,擴展至野外原生種群。在沒有任何監管下,如何確保放生魚類沒有健康問題?另外,維持基因多樣性,是野放野生動物的重要考慮,對於被「放生」的個體之基因與本地種有否存在問題以致做成基因污染,《指南》似乎未有足夠研究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