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行管會今早接納秘書處建議,下屆立法會發放傳媒工作證,將不再區別媒體性質,網媒亦可申請。
曾鈺成指,秘書處參考其他議會安排,建議下屆立法會會期開始,不論印刷媒體、電子媒體、網媒,只要是合法註冊團體,主要從事新聞報導業務,以及會到立法會綜合大樓採訪,撰寫原創報導,就符合資格申請工作證。但曾未有透露是為有發證數量上限,指秘書處會再公佈具體詳情。
有需要經常到立法會採訪,並會定期刊登立法會新聞的媒體,可申請「現屆通行證」,整屆會期適用。如果只於個別情況到立法會採訪,可申請限時一天的臨時證。
現時網媒只可申臨時證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指引,現時本地主流新聞媒體可申請長期工作證,包括每周至少出版5天的報章、每月至少出版1次的新聞雜誌、電視、電台、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新聞媒體。
目前網媒到立法會採訪,則只可申請臨時工作證。然而現時只需要提交媒體網址,並證明曾採訪立法會新聞或訪問立法會議員,便可申請臨時證,不必一定是合法註冊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