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上周一(4月25日),林鄭已宣佈不考慮將公屋租金轉移計入貧窮線,但見4月26日明報觀點版刊登了阮穎嫻文章《貧窮線計公屋租金轉移好合理》。
經濟學我識條鐵,僅用一般常識去讀此文。只知若果只懂運用經濟學推算,不理各個社會的狀態,將一些經濟學理論和推算方式應用於所有事情,恐怕只是在製造盲點。以下是我對阮穎嫻文章推論前設的幾點質疑:
(一)假定一切政府資產可賣走的,毫無懸念
「但房屋有私人市場,建公屋的地和公屋本身是政府的資產,這個資產不作社福用途可以拿去私人市場出租或出售,所以計算公屋的機會成本來入帳是正確的。」
阮氏前設是對於一些有私人市場的範圍,政府可以將原來的公營服務取消,把土地賣出去,那是假定把政府縮到最小是市場最自由狀態,一切私有化狀態是最完善,政府沒有賣盡已是一點承擔。這假定了政府沒有責任保障市民住屋權,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等。那即是說,香港市民所享用的公營醫院服務、公共體育館、公園等,全都要計入每人所賺得的「機會成本」,因為以上這些都有私人市場,儘管以上各個範疇的私人市場大小有異。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