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自台灣「地溝油」事件,港府為保障食油安全提出立法建議,以規管及回收食油。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於2015年7月的會議中,環保署建議要求對「廢置食用油」的收集商、處置商都必須持有相關牌照, 以對廢棄油回收商,處置商及出口商進行規管。然而申請牌照上卻需花費數萬元,此建議對不少回收食用油並再造環保皂的民間組織或團體造成極大的經濟壓力,故多個關心環保,在社區推動自製環保皂的民間團體組成「關注立法規管回收廢置食用油大聯盟」,要求政府在立法時應兼顧民間團體及環保的需要,豁免回收食用油並再造環保皂的非牟利民間組織的牌照費用,同時要求政府延長諮詢期,給予業界及公眾更多討論空間。
政府於2015年7月7日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建議通過立法,修訂食用油的法定安全標準,加強規管食用油在本地的生產、進口和出口,並推動「廢置食用油」回收,以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及推廣環保。公眾諮詢期為期三個月,直至2015年10月6日。而根據法例,若立法後,申請回收廢棄食用油及處置廢棄食用油均需申請牌照,申請兩個新牌照費用合共$49090,而每年續期則需$24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