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晚,我帶我家一貓兒去看醫生,頻撲了整個晚上回到家附近還未吃晚餐,便隨便走進了一間食店打算吃個麵,我坐下並把載著貓兒的袋子放在座椅上。隨即,侍應向我說「先生,這裡不准帶貓呵,是衛生條例...」,我當時很累,沒氣力與他們理論,於是我便拿起貓兒離開,並向該侍應說「好!對,你提醒了我,我的貓比你這裡要衛生得多,我以後不會再來!」
我把這經歷告訴臉書神。不出一天,除了少數人認同筆者外,數以百計街坊群起而攻之,怒罵筆者,當中不外乎圍繞著以下幾個論調:
- 犯規論:犯了法還惡人先告狀、食肆容許寵物內進可被釘牌、該店已貼告示禁止寵物入內、私人地方可以有自已規矩...
- 衛生論:對貓毛敏感、傳染病,有動物衛生情況會很大問題...
- 常識論:餐廳一向都不能帶寵物,是常識...
- 尊重論:帶動物入店是不尊重別人、沒考慮其他食客感受、影響其他食客、寵物應被尊重但也要看情況和環境...
- 道德論:寵物主人要自律、濫用自由、道德塔利班...
- 污名論:「影衰」養寵物人士、愛貓愛到癡了...
以上列舉論調,互有關連,以下簡作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