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反修例期間在西灣河中槍的學生「熊仔餅」首次提堂當日,36歲社工涉在Facebook上發布開槍警員全名,違反當日法庭所頒下的證人匿名令,以及高院針對「起底」警員的禁制令,他今天(3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另須向律政司支付5萬元訟費。法官高浩文指,被告轉載的新聞標題已清楚提及有關匿名令的頒布,惟他卻「故意」違反命令。不過高官信納被告未來重犯機會低,亦考慮檢控有過分延誤,故在判刑時予以考慮。
被告在Facebook轉載匿名令新聞 同時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全名
律政司代表指,被告李柏納涉於2020年6月2日在Facebook 發文公開了西灣河開槍警員的全名:「冇人知你叫XXX(全名)」。他的帖文亦附上一則新聞報導,當中提及法庭已就開槍警批出匿名令。律政司指李柏納違反了該匿名令及禁止披露警員身份的禁制令。
案情提及警方網上巡邏時發現李柏納的帖文,李在2020年6月24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是涉案Facebook帳戶的持有人,又承認轉載了有關匿名令的新聞報道,並自行加上了說明 。他承認得知有關匿名令的事宜,但指發文是希望提醒公眾西灣河的開槍事件。他在被捕後的翌日刪除了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