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科學可以驗證愛嗎?1930年起,美國學界開始流行研究人類的依附關係。心理學家哈利.哈洛(Harry Harlow)自上世紀50年代起,用恆河猴進行了一系列實驗,研究幼猴對母猴的依戀模型,試圖揭示人類「愛的本質」,他的學術成果影響了此後心理學界的理論。
編劇鄭廸琪觀察到,哈洛似乎與家人相對疏離,卻從事和愛有關的研究。這種矛盾吸引她揣摩他的人生,交織他的學術成就和家庭生活寫成劇本,呈現一個立體的哈洛。對於「愛」這個亙古課題,鄭廸琪稱「愛」這個字看似美好,但亦可能產生恨或厭惡,愛恨或許是一個漸變的spectrum(譜系)。團隊希望透過對哈洛的描繪,讓觀眾感受愛的複雜,以及人的複雜。
(獨媒報導)今日是父親節,特首李家超在社交平台發帖稱獲兒子送贈護脊座墊,並稱希望他工作時能保持健康,時刻感受到家人在背後默默支持,為他「撐腰」。
李家超上傳兩張自己拿著座墊的照片,並形容禮物「貼心」。他指轉眼間已當了特首快一年了,期間和家人相處的時間少了很多,感謝他們的支持和體諒,又稱自己和天下的父親一樣,希望每天都能守護家人,更希望施政令市民受惠。他祝願天下爸爸們「父親節快樂」:「願家人互相關懷、體諒和支持,開心每一天!」
(獨媒報導)今日是父親節,在MIRROR演唱會事故中被大型屏幕跌下擊中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透過由父親李盛林牧師代筆的代禱信,向父母表示感謝,指他們幫助了自己表達心聲和需要。此外,阿MO稱最近是開始查看社交媒體信息,指網民的鼓勵帶給他繼續前行的動力:「雖然我暫時未能親手回覆,但大家的每一個代禱、每一句支持都對我十分重要,謝謝你們!」
上周的代禱信提到,阿MO 控制大便功能的肌肉「漸漸出現自主的跡象」。至今周,李盛林指阿MO「膀胱漸有尿急感覺」,下週會正式開始膀胱的伸張力訓練和測試,盼有正面的反應和進展。
演唱會事故發生至今近11個月,李提到過去每周的代禱信都記錄了阿MO身體的變化進展、感恩和代求,也是阿MO心底的期盼,目的是讓大家知道阿MO的治療進度和需要。李又分享「父親節給孩子的話」,指經過這兩星期日夜班的照顧體驗,更能體會阿MO過去 10個多月,堅持每天 6 小時治療的艱辛和忍耐:「孩子,爸爸為你感恩和驕傲,因為你從沒想過放棄。」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進入審訊第十八周。辯方案情本周正式展開,其中吳政亨選擇不作供,辯方傳召證人將吳受訪錄音等呈堂,當中吳提及在「攬炒書」(指「墨落無悔」聲明)和初選二選一,會寧願初選先成事,辯方確認知悉相關證物有機會對被告不利。
鄭達鴻為本案首名作供被告,他談及與公民黨的分歧,稱曾反對以否決所有議案為籌碼爭五大訴求,惟楊岳橋和譚文豪仍「一意孤行」,召記者會表明否決所有議案;又指曾反對黨簽署「墨落無悔」但不果,並形容執委會遭黨團凌駕,如「橡皮圖章」。
鄭又強調,當時無意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他相信政府是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也會在預算案「抛出橄欖枝」,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不可能不同意。鄭又指若公民黨仍堅持否決,他會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最壞情況係可以退黨」。
《獨媒》整理第十八周審訊報導,讓讀者掌握審訊進度。
(獨媒報導)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在會上發言時,將主席梁君彥叫錯做「主人」,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梁美芬今日在一記者會後向《獨媒》解畫,指「講錯好小事,其實我都即刻講返主席,我唔覺有啲咩好特別」。她又提到曾查找古書,指有些古書中的「主人」帶有「主席」含意,著有空關注事件的人自行查閱,自己無興趣參與討論,「完全唔值得討論一秒鐘」。
梁美芬(右)
【獨媒報導】一名23歲日本留學女子涉在 FB 及 IG 上發布有關港獨的帖文。據悉她回港換身份證其間被國安處拘捕,事隔3個月後遭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爭議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此罪行,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申請,暫定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視乎另一宗「快必」譚得志的發表煽動文字上訴案的進展再訊。被告申保釋遭控方反對,羅官考慮陳詞後批准,信納被告再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低,認為施加合適保釋條件後能釋除疑慮,家屬聞決定後不住流淚。
女生准以現金1萬元及母親人事擔保1萬元保釋,其間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並交出旅遊證件。她另外須刪除所有社交應用程式、不得管有含有這些程式的電子裝置、不得參與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刪除涉案帖文及提供帳戶資料予警方檢查等等。
辯方擬爭議「司法管轄權」、「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
袁靜婷(23歲,學生)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今由大律師高麟代表。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共213人遭圍捕被控暴動罪。其中15人的案件,黃子悅等9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另6人不認罪,1人在審訊中途認罪,餘下5名被告今(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押後至6月29日聽取求情,並定於7月13日與認罪的被告一同判刑。所有被告須還柙。
不認罪的6名被告為:鍾曜禧(案發時34歲)、羅澤琛(案發時19歲,現23歲)、吳仲賢(案發時18歲,現21歲)、鄧建歡(案發時27歲,現31歲)、甄念賢(案發時16歲)及李子聰(案發時25歲)。
被告稱到油麻地油酒店約會 聽不到催淚彈或汽油彈聲音
除李子聰外,另外4名被告均有在庭上作供,不過暫委法官崔美霞拒絕接納4人的證供。
第四被告鍾曜禧供稱,當晚相約女友到油麻地的酒店約會,途中被拘捕。崔官則指,鍾在乘的士時已獲司機告知道路不通,卻沒有查究原因;他目睹地上有許多雜物,包括鐵欄、磚頭和膠桶等,還未查核該地區情況是否安全,便貿然下車,有違常理。崔官又指﹐被告在暴動最激烈的時刻下車,卻供稱沒有聽到任何催淚彈或汽油彈的聲音,實在不可能。被告不是決定即時離開,而是從背包內搜尋冰袖、口罩及手套,費時把它們逐一戴上,亦是有違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