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律政司上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制在網上或網上平台等播放、演奏、出版、或展示《願榮光歸香港》等行為,要求禁制的範圍更涵蓋任何有相近歌詞和旋律的歌曲。高院今(12日)召開聆訊,法官陳嘉信向律政司澄清被告人的定義,以及新增向「被告」送達法律文件的方式。案件將於7月21日再進行聆訊,正式處理律政司的申請。
是次聆訊由法官陳嘉信處理。原告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派出一名代表應訊,她不願透露姓名。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派出一名代表應訊,她不願透露姓名。
被告則是任何做出4類禁制行為的人,未見任何代表出席聆訊。據入稟狀所述,被告地址是香港境內任何範圍。
法官要求澄清被告人定義
法官陳嘉信首先要求律政司澄清被告人的定義,因現時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僅被形容為「做出4類禁制行為的人」,禁制令的原意似乎不應涵蓋全世界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