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街頭歌手、港菲混血兒馬賦馳(Oliver Ma)前年5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被指引致人群聚集,遭控「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經早前審訊,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對警員的證供可靠性有所懷疑,又指他的證供流於含糊,包括未能說出圍觀者各人之間的距離,僅含糊地形容「行得好埋」,警員在辯方盤問下亦有所動搖,因此難以判斷他的觀察是否準確,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馬賦馳否認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時55分,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條。
裁判官屈麗雯指,控方第一證人、警員任浩恩供稱坐在警車內觀察案發情況,約30至40人停留在街上圍觀,約10分鐘後,他才下車向被告作出調查,多次警告不果後才開啟隨身攝錄機,因此沒有任何影片能夠顯示到警員觀察10分鐘期間的聚集情況,他的庭上證供變得至關重要。
可是屈官認為,難以判斷警員的觀察是否準確。首先,警員無法說出警車停泊的準確位置,因此法庭難以得知他從哪個位置觀察,以及警車與街道之間的距離。當警員被問到警車與人群之間的距離,他僅回答「一個他能清楚地看到和聽到的距離」,屈官表示難以從警員主觀和含糊的證供估算相關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