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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荷蘭小學教育之二--家長參與

家長多參與是小學運作的重點。游泳,露營,參觀,活動等,全都由家長與學校合作,分擔責任,看以下一些工作:

聯絡

每一班都有個聯絡媽媽,由一個或兩個媽媽自願負起此任務,兒子小一和小三時我做過兩年。原則上,今年我是聯絡媽媽,明年便不用幹,各人輪流攤分工作責任,如果已是家長會的成員,便不能做聯絡媽媽,角色不重疊。

任務是負責聯絡本班其他家長,安排分配與本班有關的工作。耶誕節學校要佈置,聯絡媽媽便要找本班家長一天晚上來佈置聖誕樹等等,當我是小三聯絡媽媽時,我便負責小三課室的佈置。與本班老師一起幹,佈置的物料由學校負責,全都是二手貨、舊的東西和自己動手造的裝飾,只有幾棵聖誕樹是新的。自己造裝飾時才瞭解人家的創意多麽豐富。過了節,我便要安排大家來拆掉裝飾。

學校露營,需要多輛車把東西送去營地,某天去插營帶甚麽工具,某天去拆營並運走爐具等等,由我聯絡本班各爸爸,並看誰的車可以拉多點東西。。。這些聯絡事宜,學校依靠我們。學校給我的指示是某某天甚麽要幹,學校給我進度表,我安排配合。

游泳

國家規定每週兩次體育課。我們學校的小一和小二選擇一次游泳和一次室內體操。其他班級則兩次體操。有些學校選兩次體操沒游泳。週四下午,一輛旅遊車來接孩子,跟著去接鄰村學校的兩班孩子一齊去游泳池,游泳池的教練按孩子的程度分組教,泳後,旅遊車來接走孩子送回各自的學校。在兩年內,最多全部考3張游泳證書 A, B, C,及3張Snorkel (戴潛鏡吸管)證書1, 2, 3。證書是國家發出的。

沒有B證書,法例上小孩不能自己單獨去游泳。正因為小孩二年級就能游泳,這裏的父母很小就讓小孩子自己跟幾個小朋友去游泳,父母只送只接,中間他們去購物。

游泳證書C包括兩種

-       泳衣游泳:連續125米蛙泳中間4 次不同方式轉堂加100米背泳,中間9米水底閉氣,10秒。。。15米。。。

-       穿普通衣服、穿鞋游泳:30秒踏水加30秒浮水,50米蛙泳,在障礙物下穿過,在另一個障礙物上爬過,50米背泳,之後自己得爬高上水出池,不能用池邊的梯。

穿衣服游泳的原因是,如果小孩突然掉進水裏,他不會是穿著泳衣的,肯定是和衣帶鞋的,因此,小孩須要適應穿衣來游泳,穿上衣服加了水重,小孩會遊得很吃力,然後必須自己能上水到安全地方。這是該證書的意思。

A, B是最起碼的游泳證書。基本要求是小孩小二須得到 B 證書。

帶孩子去游泳,學校是沒老師去的,是家長跟去的。有些學校人手多可以派一個老師跟車。

一個自願的媽媽領此任務,領頭的這個大媽加3個固定泳媽,共4個固定的泳媽。我也做過固定泳媽。

大媽通過學校發出通告,編定每個游泳孩子的父母,輪流跟車去照顧孩子。每次游泳須有1個固定泳媽,加3個家長。因此固定泳媽每月一次跟車,其他3 個家長整年度不會多過兩次。回教的孩子與家長在這方面給泳媽很大的麻煩,這裏不說。

固定泳媽上車點名,去到游泳池簽到,負責孩子換衣,孩子小,不分開男女,孩子忘了帶泳衣要向泳池借,要還,負責小孩行為,安排其他3個家長誰看哪個池,孩子上廁所要帶著(上廁所這段時候不是游泳池的風險,如果孩子不小心滑倒,游泳池沒責任),個別孩子的特別情況、進度,可以考甚麽程度的試,之後洗澡,沒忘了甚麽的,出了泳池每孩子給一個餅吃,吃完才能上車,回車點名,下車前孩子要穿上外衣免著涼,最後下車前檢查沒漏了甚麽,有甚麽備註要寫給下一次的固定泳媽,餅乾不夠要買了。。。

學游泳,學生要付錢的,但比自己去學游泳便宜。車的接送是市/縣政府付的,屬於教育經費。

單車考試

荷蘭小孩4-5歲便開始學單車,幼兒在單車後輪插一枝螢光旗,通常橙色,讓其他人、車很遠已經看到他,帶頭盔。(在德國,這是法例,在荷蘭,是勸告,德國法例較嚴格)

五年級學生要參加單車考試:理論和路試。交通知識(不只單車),行人權利等,從三年級開始已經教,有書本,交通條例是小學課程的一部分,成績表也有此科目。與同村的學校一同考試,考試由員警執行,員警會告訴各媽媽在那一個路口要注意甚麽,我也做過一次,眾媽媽在各路口帶著表格填,學生不用名字,帶著號碼背心,像比賽跑步一樣,媽媽記錄在該路口,該號碼學生是否做對動作。考試結果由員警日後通知。不是說不及格不准騎車,只是員警作為一個記錄,而學生也要知道自己是否騎得對。

學生考試時一定要有合格的單車:有前後燈,有鐘能響,否則取消資格。例如在T路口要停,無論有否優先通過權 (priority road),正確地望,右轉要在幾米之前先看後面路面情況,橫伸出右手(等於汽車打右燈),左轉伸左手,伸手一直伸到轉了彎為止,學生必須能單手騎車。基本上跟開汽車條例差不多。

香港說通識,這不應該是通識的一種嗎?我不知道是否已有教交通知識。在香港好像車能走就走,行人能過就過,沒有什麼優先不優先。只比北京好一點。

也正因小孩從小能騎車也有交通常識,三年級,四年級的小孩,自己一個人就騎車上學下學。到中學,孩子們就騎車45 分鐘去另外一個大鎮上學,風雨不改。荷蘭在海邊,颳風下雨是等閒事,刮著7級風騎車上下河提一點都不好玩。沒有法例說幾級風,學生便不用上學等,荷蘭大部分時間都颳風,難道不上學 ?只有到9-10級風力,天氣報告才會勸告各人儘量留在家,公開考試才會取消。平常是父母自己決定讓不讓孩子上學。我兒子從來沒有試過因為颳風不上學,下雪也騎單車上學。孩子們騎車不帶連衣雨帽(帶帽子沒什麼用,風從前面吹來,帽子往後退,風從後面吹來,堵著旁邊和後面的視線),頭髮水滴滴,褲管濕立立,但又有甚麼選擇?公共汽車不可靠,在小村往往一個小時才一班巴士,都不知它究竟來不來。不過,我認為風吹雨打是鍛煉孩子意志的一種好方法。

香港學生太嬌貴了,家長也太無賴了,指著天文臺罵風球掛得太早或太晚。天文臺的責任是把風的動向儘量確實報導出來,上學與否不是它的責任,也非其考類之列。判斷孩子的安危是父母的責任,不是政府的責任。只不過香港的風球好像是基於風跟香港的距離,其實應該與風力掛鈎,8級風力跟5 級風力是有大分別的,5級風力在門前是每什麼破壞的。

午飯看管

中午吃飯的時候,可以回家吃,也可留在學校吃。是家長的責任,學校是不管的,學校只提供大堂給孩子午餐。國家規定這段時候,老師不用工作,在法律上、保險上,有甚麽事發生也輪不到學校負責的。所以家長會 (OR)在半年前,向所有家長查詢下一個年度,看誰可以在這一個小時內,負責看管留校午餐的孩子,9月開學前已安排好週一週二誰負責等等。要成為看管媽媽一定先去上急救課,以便不時之需,每天有3-4個家長在11點三刻到12點三刻看管孩子,午餐後要把地方打掃清潔,照顧小孩飯後遊玩也是看管媽媽的責任,直至12點三刻,老師來接手。為了多謝這些媽媽中午看管一個小時,每個留校的小孩每天要付大約2歐元給家長會財務,每個看管媽媽每次有6歐元車馬費。有次一個看管媽媽的小孩生病不能來,家長會的秘書打電話來問我能否代看管一次,我中午沒事,便帶著自己和兒子的麵包往學校去,賺了6 歐元給兒子的‘豬仔’。看管費也撥一點錢買玩具給留校小孩玩。

急救

小學六年級學生要考急救試,急救教師從衛生部屬下部門請來,需要一個家長安排紗布等物料,並作示範等,該媽媽也需要這方面知識。

頭蝨

一個頭蝨媽媽要去衛生部學如何從頭髮中找頭蝨蛋,如何殺死它,然後回來教十多個媽媽,我也是做過。通過學校通告治療辦法,在每個長假前後都要查一次全校學生的頭髮,留著記錄,老師的頭髮都要查,找到有學生有頭蝨蛋,就每週都要查這個學生,並通知老師安排這學生別太貼近其他學生,通知其父母,把所有衣物以特種清潔劑清洗,直至再找不到頭蝨為止,卻仍然跟進一段時間。

課外圖書

學校有圖書館,每週流動圖書車也來給學生借書看,但仍然有很多課外書值得買,出版商不時寄來新書目錄,一個媽媽便負責把這些目錄分類,連同訂書單,發給每個小孩,看是否有人買,如需要訂書,把單子填好,這個媽媽便通過學校訂購,收到後分發。

說起圖書,每年10月全國有10天‘兒童圖書周’,兒童故事的新書全部登場,每年都有新書,好不熱鬧,新聞都報導今年圖書周的主題,又比賽今年那一本書最好,由兒童書專家評的,在這10天內,去買一本書,無論甚麽書,書店都送一本今年新出的兒童故事書,由荷蘭圖書推廣組織贊助,大手筆。在這裏,送書作為禮物是很流行的,大人小孩都喜歡。荷蘭文的書不便宜,大約雙倍于英文書價,市場小之故。

洗衣

學校的毛巾是校長向家長收集來,全是舊的,並請一些女紅媽媽縫了圈以便掛著用,廚房裏,廁所裏,檫手的,檫杯的等等毛巾,用後要洗的,一些媽媽自願每週把髒的拿回家洗,下周再送來乾淨的。

家長的參與和幫忙,不可勝數,說之不盡。

荷蘭小學教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