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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擬修例 賦權設「臨時海洋限制區」保護鯨豚

漁護署擬修例  賦權設「臨時海洋限制區」保護鯨豚

2023年在西貢身亡的布氏鯨(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2023年7月,一條非本地的布氏鯨於香港水域出現,部分市民及遊客租船觀鯨。該鯨魚最終死亡,解剖結果顯示死因是遭一艘高速航行船隻撞擊。當局擬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賦權漁護署署長劃定「臨時海洋限制區」,並賦予現行《觀豚守則》法定定位,以加強保護本地及非本地鯨豚類動物。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周五(7月9日)討論,漁護署高級海洋護理主任李慧紅在會議上指,香港常見海洋哺乳類動物是中華白海豚和江豚,其他鯨豚類動物進入香港屬突發和罕見。以鯨魚為例,其體型較大,在深水生活,當進入香港這些較淺水和近岸的區域,往往為迷路或健康有問題,也有擱淺風險。


圖: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提供

當局在文件提到,觀鯨行為會對鯨魚造成滋擾和壓力,更可能阻礙救援行動。修例旨在提升漁護署的應變能力,容許漁護署署長劃定香港若干水域為「臨時海洋限制區」(下稱臨時限制區),並在區內實行三類管制措施:一)發出臨時指示,管制航行及活動安排;二)施行一般限制,限制航速、捕魚及悠閒活動(包括觀鯨等);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鯨豚需要即時救援),可在臨時限制區內額外劃定「禁航區」,禁止人員或船隻進入。

當施行管制措施時,漁護署會在其網站刊登通告,通告即時生效。通告內容將包括臨時限制區的範圍邊界、在臨時限制區內施加的限制或禁制措施,以及如有的適用豁免安排。此外,海事處亦會發出公告,以迅速通知海事業界相關安排。

會上,多名議員認同修例,但對執行有疑慮。自由黨梁進指鯨豚出沒位置隨時轉變,此外,漁民反映出海作業時受限於網絡接收及通訊環境,未能時刻查閱網上通告,或誤入限制區,當局執法是會否「先勸喻、後執法」。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指,漁護署設立限制區時會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鯨魚的數量及分佈、其品種及估算體型、其移動方向及速度、附近船舶作業情況及地理特徵等。漁護署會因應鯨魚移動,評估是否調整指定臨時限制區的範圍。

至於資訊發布,除了透過網站及發出新聞稿發佈消息,也會透過海事處向海事業界和海上使用者提供訊息。執法亦會先勸喻,如屬屢勸不改或懷疑有嚴重違規情況,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陳紹雄則指,「北艇南下」的遊艇未必熟悉香港法例。漁護署助理署長朱振華指,該署一直與海事處保持密切溝通,海事處與船隻有專用海事頻道可以溝通。當設立臨時限制區時,很可能有現場同事可以負責通知。

朱振華在會上提到,「臨時海洋限制區」的主要作用是為了保護外來鯨魚品種,但也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也為本地海豚設立限制區。黃淑嫻重申根據過往經驗,香港的觀豚活動守規,相信針對本地海豚應用法例的機會不大。

今次修例也建議為現行《觀豚守則》賦予法定地位,加強對本地鯨豚群體的保障。修訂通過後,漁護署可將違反《觀豚守則》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佐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4條下有關「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檢控。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則認為,本地觀豚活動亦時有不守規則情況,漁護署亦較少就觀豚相關守則巡邏和作出懲罰,認為今次修例有不足。她指修例文件中的《觀豚守則》,未有《觀豚活動守則》中列明「每次只可有一艘觀豚船在海豚500米範圍內觀豚。」麥希汶指相關規定十分重要,過往一些海豚出沒的熱點(如大澳),最多可有5至6艘船圍著海豚,對海豚構成壓力,在缺乏空間活動下,出水面換氣時容易被船撞到。


麥希汶指大澳有觀豚活動不遵守規則,在過近的近距離觀豚。(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提供)


大澳曾有多於《觀豚活動守則》建議的逾一艘船,在距離海豚500米範圍內觀豚。(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提供)

麥希汶亦提到,憂當局因「遊艇經濟」而增設大澳錨泊區的安排,外來船隻或不熟悉本港規定,違例後或已離港,難作檢控。她望當局剎停大澳選址,減低對生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