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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被南非控告種族滅絕罪

以色列被南非控告種族滅絕罪

在國際法院(ICJ)的訴訟中,南非共和國指控以色列,在加薩採取的行動違反《種族滅絕公約》負責,但以色列否認這項指控。

提交國際法院的案件需要數年時間才能做出判決。南非要求法院下令採取九項臨時措施,包括停止軍事行動,法院現已回應了這項請求。在2024年1月26日的命令中,法院回顧了2023年10月7日對以色列的襲擊,劫持了人質並造成人員傷亡,加薩人的苦難、人員傷亡、平民流離失所和基礎設施遭到破壞。法院命令:

以色列必須根據《滅絕種族罪公約》規定的義務,「在其權力範圍內採取一切措施」,防止發生《公約》所禁止的行為,特別是造成嚴重身心傷害的殺戮,蓄意造成生活條件的惡化,以造成全部或部分人口的物質毀滅;

*以色列必須確保其軍隊不會實施第1點所提及的任何行為;
*以色列必須在其權力範圍內採取一切措施,防止和懲罰煽動實施種族滅絕的行為;
*以色列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向加薩提供人道救濟;
*以色列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銷毀與違反《滅絕種族罪公約》行為指控有關的證據;
*以色列必須在一個月內向法院提交一份報告,說明其為執行該命令所採取的措施。

上述第1,2,5和6號命令是由法官以15比2的投票結果通過的,兩名反對者是塞布廷德法官(烏干達)和專案法官巴拉克(以色列)。第3號和第4號命令是由除塞布廷德法官之外的所有法官通過的。法院也指出,各方均受國際人道法的約束;它表示對人質的命運感到關切,並呼籲立即釋放他們。

法院尚未就是否發生種族滅絕做出決定。法院也沒有決定,是否有審理此案的管轄權。就臨時措施令而言,國際法院只需決定是否具有初步管轄權以及:

*所請求的措施,與案件所涵蓋的權利之間是否存在關聯;
*基本情況是否至少是合理的;
*如果不下令採取措施,是否會對案件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事情是否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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