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逾兩成宏福苑業主上月聯署,要求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昨日首次回覆業主,稱經詳細審視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發起人經網上表格收集到業主的關注,但無其他資料,故以「提供的資料未能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為由,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有業主表示,會繼續爭取召開業主大會,希望合安告知要提交甚麼資料才符合要求。《獨媒》正向合安查詢。
業主:盼合安說明要提交甚麼資料
有宏福苑業戶上月發起聯署,要求在今年1月獲委任為法團管理人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聯署發起人稱,共收集到428戶業主聯署,故向合安提交召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並附上符合法定門檻的聯署名單及業權份數證明文件。
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5%業主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不過合安昨日回覆聯署發起人、宏福居民Anson(化名),以「提供的資料未能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為由,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合安又說,有見業主各項關注,正積極籌備5月上旬舉行簡介會,匯報各項工作進度及其他事宜,詳情會稍後於專頁公布。
對於合安說法,Anson稱會繼續爭取召開業主大會,希望合安能具體說明要提交甚麼資料,才符合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要求:「例如有啲業主喺火災中身故,佢嘅遺產承辦人仲當唔當係業主?」

民青局局長麥美(資料圖片)
麥美娟:日後採用「先簡介會、後業主大會」做法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昨日回應傳媒時則說,希望日後採用「先開簡介會、再開業主大會」的做法。她指根據經驗,舉行簡介會可以令居民和業主掌握更多資訊,因為居民有些問題「其實是很個人的」,簡介會的形式能更容易向居民解釋他們的疑問:「很多時候在業主大會上,當有很多業主在場時,大家發問的時間非常有限,業主很難在那時候作決定。」她又說,日後政府進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二輪修訂時,會加入相關要求。
至於簡介會會簡介甚麼,麥美娟稱合安現正逐戶核對和梳理管理費按金、管理費繳款紀錄等,並約見不同承辦商討論一些公共設施提早終止合約的責任及條款;合安亦會在梳理業主向大維修基金供款的資料後,再作退款安排,而簡介會上將解釋有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