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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勞工處稱發泡膠可燃非易燃 阻燃標準非處方監管

【宏福苑五級火】勞工處稱發泡膠可燃非易燃 阻燃標準非處方監管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李萬邦

【獨媒報導】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居民窗戶被發泡膠長期圍封,相信加速火勢蔓延。今日(21日)聆訊提及有居民曾向政府投訴發泡膠封窗,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作供,一時表示發泡膠阻燃標準未必應由勞工處監管,一時又稱按處方當時理解,發泡膠並非易燃(flammable),「我哋當時理解發泡膠板係 combustible(可燃),唔係 flammable。」

是否易燃爭辯背後,牽涉授權勞工處發出禁煙令的《建築地盤(安全)規例》,條例列明任何建築地盤使用易燃液體或混合物,或涉及火警危險物,可發出禁煙令。宏福苑多次有居民投訴工人食煙,李萬邦稱地盤附近沒有易燃物,未必可發出禁煙令,只能勸喻,要求承建商訂立「家規」。

建築物料非巡查重點

李萬邦2009年加入勞工處,大火後2025年12月1日調任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負責新界東和觀塘區。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問及,外牆棚架由勞工處管轄,貼近棚架的外牆窗戶張貼發泡膠板,工人每天工作都要面對,詢問經歷完大火,處方是否應將發泡膠納入管制事項。李萬邦表示,發泡膠是建築物料,勞工處職安健巡查「物料唔係我哋巡查重點」,雖有機會牽涉工人,但重點是工人工序是否安全。他確認發泡膠的阻燃標準和要求未必應由勞工處監管。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 袁子諾

發泡膠非易燃 未能發禁煙令

李澍桓又問及,很多客觀證據指向工人食煙,雖然呈交照片未足夠檢控,但當時是否可發出禁煙令。李萬邦表示,《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發出停止吸煙的命令,適用於「易燃物(flammable substance)」,附近要有易燃物才可以下達命令,「我哋當時理解發泡膠板係 combustible(可燃),唔係 flammable」,因此未必可發出禁煙令,只能勸喻,要求承建商訂立「家規」。他表示欣悉勞福局提出地盤全面禁煙,處方不用再理會物料是否易燃,皆可執法。

另一證人、1994年加入勞工處的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負責管轄職安行動部門。袁子諾在口供提及2023年尖沙咀海員之家和2025年中環華懋大廈棚架著火,表示在工地吸煙是火災隱患。李澍桓問到勞工處發出過多少次禁煙令,他表示印象中有發出過,但是無法提供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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