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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前夫一家涉謀殺及妨礙公正等 押後至10.11待法證報告

【蔡天鳳案】前夫一家涉謀殺及妨礙公正等 押後至10.11待法證報告

(獨媒報導)28歲名媛、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揭發遭肢解烹屍,前夫一家被控謀殺等罪,另外遊艇公司男職員及29歲女子涉安排前夫逃往澳門,被控協助罪犯罪,6人今(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次提堂。控方交代案件進度,包括已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各被告的電話及銀行戶口等,惟仍需等候法證和死亡報告,申請押後案件。辯方指雖不反對押後,但投訴法證報告準備時間過長;控方則強調已「特事特辦」處理,惟涉案證物數量太多。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把投訴記錄在案,並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11日再訊。前夫一家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其餘二人續准保釋。

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上述4人首次提堂起還柙,其中李瑞香曾四度申請保釋,但均遭到拒絕。4人今天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

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歲,無業)則分別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

被告林舜
被告林舜

被告潘巧賢(中間)在兩名友人陪同下離開法院,並以雨傘遮擋鏡頭
被告潘巧賢(中間)在兩名友人陪同下離開法院,並以雨傘遮擋鏡頭。

控方指需時等候法證及死亡報告 辯方投訴報告準備多時

控方表示,上次聆訊至今,警方已檢視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各被告的電話及銀行戶口,亦準備好錄影會面的謄本,但現時仍需等候法證報告及死亡報告,因此申請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

代表前夫一家的辯方律師蘇子傑表示不反對押後,但投訴本案首次提堂時,案件主管已稱報告正在準備中,但至今仍未準備好,希望知悉原因:「2月到宜家咁多個月,咁佢做咗啲咩呀?」

控方稱已「特事特辦」盡快處理本案

控方回覆指政府化驗師已「特事特辦」盡快處理本案,但由於涉及的證物太多,「咁快做唔到」。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後表示會把辯方的投訴記錄在案。辯方又指今次押後辯方不會作訟費申請,但明言若下次尚未準備好報告,就會申請訟費。

蘇官終把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期間林舜和潘巧賢續准保釋,前夫一家則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謀殺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新界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

李瑞香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23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對李瑞香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

林舜和潘巧賢所面對的協助罪犯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2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而被告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安排鄺港智乘搭游艇逃往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

案件編號:KCCC577、640、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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