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未婚的曾先生及關小姐,稱在芬蘭誕下的次女被瑞典政府強制接管,他們回港後在其設立「Save Lily」專頁籲政府「營救」。此外,他們回港後再誕下幼子Danny,同樣稱是在家分娩,雖然有向入境處提交出生登記,但拒絕提供DNA檢測報告證明血緣關係。兩人昨日被警方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Danny則送明愛醫院檢查,目前在社署監管,亦正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在港台節目指,事件匪夷所思,抽取DNA的方法眾多,亦未聞有宗教理由拒絕驗DNA。此外,他們未能提供例如產檢及懷孕的證據,有理由懷疑其是否適合擔任父母。「一個常人無理由㗎,你產檢都唔去做,你對呢個制度點樣樣。」
管浩鳴又提到他們的「在家生產比醫院安全」理論奇怪,與社會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落差。對於在家分娩,管浩鳴指一般人意外在家分娩,亦會盡快打999帶同嬰兒到醫院檢查,形容已知他們的情況「幾奇怪」。他又稱在家分娩「揦手唔成勢」,對母親及嬰兒危險性大,「佢哋所諗出嚟嘅嘢,都真係怪怪地。」明言對兩人是否適合撫養Danny有懷疑,認同社署申請兒童保護令。
港大醫學院曹延洲基金兒科教授葉柏強在同一節目指,產前檢查可了解嬰兒有否先天性毛病、或母親有否感染,如未有進行,嬰兒出生後或面對不必要風險。產後嬰兒的檢查,亦可觀察營養是否足夠或有其他先天性遺傳疾病。
鄧炳強:暫無證據證明屬親生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稱,警方昨日找到Danny以及「自稱是他父親和母親的人」,「父母」涉「疏忽照顧兒童」罪被捕,行動由保安局、勞福局、警隊入境處及社會福利署組成專班進行。
鄧炳強提到,由於「母親」未能提供任何產前檢查紀錄、醫生紀錄、以及產後嬰兒檢查紀錄,形容「甚至連一張她懷孕期間的照片也未能提供」。他指「為人父母」,嬰兒出生後應帶其進行身體檢查,故明顯是疏忽照顧兒童。
對於其「父親」稱事涉私隱,不願意提供DNA,鄧炳強則指事件與私隱無關,由於「宣稱為父母的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屬親生,作為合理人士亦會有懷疑。至於會否強制他們進行DNA測試,鄧炳強稱要根據法律容許的情況下進行工作。
孫玉菡:6月1日才成功以電郵聯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稱,社署自上周四(5月28日)起透過不同方法聯絡該家庭,包括家訪,至6月1日才透過電郵成功聯絡,正爭取會面,最大目標為安排嬰兒接受健康檢查和評估。他重申政府有關兒童福利的法律制度整全,必然會法律先行,然後兼顧情理。
至於兩人稱被瑞典政府接管的次女Lily,孫玉菡指入境處已經通過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國家在瑞典的大使館聯絡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