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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前國泰機艙服務員被控違防疫令 2月9日提堂

兩前國泰機艙服務員被控違防疫令 2月9日提堂

【獨媒報導】警方昨日拘捕兩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落案起訴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二人獲准保釋,案件將於2月9日分別在屯門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兩人時為航空公司機艙服務員,分別在2021年12月24及25日從美國飛抵香港。他們在醫學監察期間,分別於2021年12月25及27日進行「不必要活動」,涉嫌違反第599A章。兩人其後亦確診Omicron變異病毒株,現已完成治療並離開醫院。

翻查資料,第12609宗患者、45歲的機艙服務員,在去年12月24日乘坐CX841貨機由美國返港。他在翌日曾離開其位於石塘咀南里壹號的住所,到屯門嘉悅半島一座,與另一名空中服務員,即第12611宗的44歲男患者的居所聚會。

該名44歲機艙服務員在12月27日到又一城望月樓,與父親和朋友午膳;在傍晚到愛定商場的東亞大藥房購買洗頭水,衍生望月樓及藥物家庭群組,令第五波疫情在港肆虐。

國泰當時規定,獲豁免檢疫的機組人員在返港後的三日應留在家隔離,每日只能外出兩小時,購買必需品或進行病毒檢測。

兩人涉嫌違反第599A章第15(3)條,即(1)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 —— (a)藉 —— (i)該人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 (ii)該人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 或該人在該處的行徑;或 (b)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 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2)如任何人有理由相信,他照顧的人是傳染病接觸者,或是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該人須作出所有合理努力,以防止該名被他照顧的人作出第(1)款描述的作為。 (3)任何人違反第(1)或(2)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