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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家庭申領養兒童須先交還 謝偉俊斥無人性

寄養家庭申領養兒童須先交還 謝偉俊斥無人性

(獨媒報導)早前有寄養家長申請將已照料近兩年的幼兒轉為領養,社會福利署要求需先交回兒童,再按程序申請。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今日在立法會上提問,質疑並非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最大考慮。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應稱,交還安排並非「一刀切」,當局歡迎寄養家庭申請領養兒童,政策考慮是兒童最大福祉。謝偉俊斥安排「完全無人性」,實際上是官僚。

當局在書面回覆指,寄養服務僅為未進入領養程序、與家人團聚或獨立生活的兒童,提供暫時性的住宿。寄養與領養截然不同,領養是為因父母未能或不願給予照顧的兒童尋找永久和穩定的家庭,法律上享有與親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和地位。局方表示,適合提供寄養服務的家庭並不一定符合領養的要求。

局方表示,社會福利署署長有責任嚴格遵守《領養條例》所列之規條,如寄養家庭申請領養,一般情況下會暫停寄養服務,「避免寄養家長有機會影響或左右待領養兒童的意願,破壞配對的公平性」。

羅致光表示,寄養家庭在現行政策下可申請轉為領養,但指根據過往經驗,有寄養家庭在領養程序中阻礙配對,故兒童進入領養程序時,會短暫遷至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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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不滿,認為並非人性化政策,斥將寄養的兒童遷走是「完全無人性」、「狗拎走咗拎番轉頭都唔好啦!何況人」,欠缺靈活性及彈性,續批「講就話兒童利益」,實際上只是官僚,「檢疫又係咁、殺倉鼠又係咁,領養兒童又係咁。」

羅致光回應稱整個安排「最考慮就係人性」,指領養家庭與兒童產生感情是人之常情,但過往經驗是令領養程序產生「好大嘅困難」。他指寄養家庭有簽署文件,明白相關安排。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指如寄養家庭願意領養,不明白為何仍有眾多繁複程序。羅致光則重申,寄養家庭未必適合領養,例如家長年紀較大、經濟環境欠佳,不過他亦指署方會按個別情況處理,不會「一刀切」。他續指,寄養與領養的標準不同,寄養只需考慮該家庭是否有適合的居所,讓兒童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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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指,如考慮兒童福祉,便不能考慮所謂申請領養的公平性,令兒童被「踢嚟踢去」變成「人球」。羅致光再重申安排不是「一刀切」,兒童「一定唔會成為人球」。他又提到,過往有很多寄養家庭阻撓兒童被領養的例子,故有現行制度的設計。

容海恩在會後指,該個案因疫情關係,已寄養17至18個月,超過一般寄養不超過半年的安排。該兒童現時仍不足兩歲,社署亦難以詢問其意願。她認為較合理的做法,是讓寄養家庭繼續照顧該兒童,而署方可同時審視該家庭是否適合領養。陳家珮認為政策太過僵化,認以減少兒童心理負擔為最大考慮,避免將小孩「拋來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