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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羅偉光保釋申請被拒 還柙至8月中再訊

張劍虹羅偉光保釋申請被拒 還柙至8月中再訊

【獨媒報導】警務處國安處前日(17日)拘捕《蘋果日報》5名董事,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日報》的3間公司遭落案起訴,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兩名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13日下午再提訊。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擔任案件主控。3間《蘋果日報》公司由何俊豪律師代表,張劍虹、羅偉光則分別由陳政龍資深大律師及李澍桓大律師代表。

控方透露,由於警方前日撿取超過40部電腦、16部伺服器,警方仍須花費一段時間進行數碼檢證及作進一步調查,要求押後案件再訊,辯方未有反對。

兩名辯方代表律師於庭上向法官陳詞希望為被告申請保釋,惟控方於庭上反對。

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陳政龍提出以現金3百萬元保釋,另由朋友以50萬作人事擔保。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李澍桓則提出以現金10至20萬元保釋,另由朋友以10萬作人事擔保。兩人均亦提出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而張亦指可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

兩名辯方亦分別提出,兩被告將辭去壹傳媒集團的相關職務,不直接或間接參與壹傳媒集團任何事務。另不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不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蘇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准兩名被告保釋,須即時還柙至8月13日再提訊。

兩被告被押走時,有員工及旁聽市民高呼:「撐住呀!」有蘋果員工在庭外眼泛淚光,亦有員工在庭外相擁。旁聽市民判結果後起哄並發出噓聲。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檢控官陳穎琛離庭時由4名軍裝警員及2名便衣警員護送離開,記者欲上前提問時遭警員阻擋入?。

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59歲)及羅偉光(47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及羅偉光,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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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獲准保釋的《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與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亦有到庭旁聽,他們一同與執行總編輯林文宗離開法院,陳沛敏表示對張劍虹及羅偉光的保釋申請被拒感到「好失望難過」,將討論安排上訴。被問及會否擔心其他《蘋果日報》員工,她稱全香港傳媒都會擔心,強調「我哋聽日會繼續出報紙」。

案件編號:WKCC23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