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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陳政龍:若網絡安全公司獲免責 日後或須發牌規管

法改會陳政龍:若網絡安全公司獲免責 日後或須發牌規管

(獨媒報導)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建議政府訂立5項電腦網絡罪行,規管非法取覽、截取及干擾電腦數據等行為。網絡保安專家為測試網絡安全而進行黑客行為,是法改會希望諮詢公眾的範疇。小組委員會成員、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早在電台表示,香港暫時無組織規管網絡安全公司,在身份定義有困難,若公眾認為網絡專業有免責,或要透過發牌和註冊規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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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的五類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或干擾電腦數據、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罪行基本刑罰最高監禁14年,若干擾電腦和系統意圖危及他人生命,最高刑罰可以囚終身監禁。

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現行法例有部分條文可應用在網絡罪行,例如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以及刑毀罪下的「誤用電腦」,但現時法例「有啲夾硬嚟」,亦不合時宜,在參考外國法例後推出建議。

「公眾利益」非免責理由 須說服法庭非不誠實

就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罪,公眾諮詢其中一部分是該罪是否應豁免網絡安全專業團體。陳政龍表示如何定義身份有難度,香港無組織規管網絡安全公司,如果公眾最終認為應給予豁免,或要有「新方法」例如註冊和發牌,去規管專業。他認為網絡安全是重要議題,透過公眾諮詢引起討論是好事。

在法改會的建議,未有將「公眾利益」列為免責條款或合理辯解,陳政龍表示法改會「無咁既提議」,他以非法截取電腦數據罪為例,要視乎該人的意圖是否不誠實。一個人以「公眾利益」之名公布敏感資訊,行為本身或有「其他效果」,當中或涉及不誠實元素,他認為要由當事人要說服法庭,他的行為沒有不誠實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