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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查公屋冷氣機滴水 質疑外判物管屢出「提示信」惟不扣分

申訴專員公署查公屋冷氣機滴水 質疑外判物管屢出「提示信」惟不扣分

【獨媒報導】房屋署管理全港195條公屋邨,當中132條屋邨的管理工作由外判承辦商負責,餘下的三分一由房署直接管理。申訴專員公署稱民生無小事,主動調查公屋就執管冷氣機滴水問題的積極性。公署指外判公司向「外判邨」單位發出的「提示信」數目,超過房署「直管邨」10倍。而「提示信」並非扣分制下的執管程序,發出後無須向房署呈報,甚至滴水問題亦未獲解決。房署在此監管機制下因而處「被動」位置,無法確定外判公司有否濫發「提示信」。

憑觀察斷定無滴水 5年前曾調查 網上報告已下架

公署的報告引述其中一宗個案,指外判保安員收到投訴後前往天台視察,發現涉事冷氣機沒有滴水,辦事處認為個案已終結,惟之後樓下住戶再有投訴。公署認為,欠缺適切指引下,前線職員或會處理不一,例如單以天台視察,未有入屋開動冷氣機進行測試,做法未夠穩妥。

事實上,有關部門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申訴專員並非首次跟進,翻查2018年報道,公署曾批評食環署巡查冷氣機滴水時,未必一定進入單位檢查,令個案不了了之。公署亦曾批評部門未就冷氣機測試時間定標準,有個案人員檢查冷氣機開機後5分鐘無滴水就收隊,惟公署介入後發現,開機半個鐘後即有滴水。不過現時相關的報告,已因應公署的最新政策,從網上被下架。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更新網站,移除2023年之前的報告,如要查閱需要填表提交申請。市民需要在指定時間,由公署安排指定房間查閱報告,時間有90分鐘,公眾查閱時可自備紙筆抄寫或以手機拍照,但不得攝錄,每人最多可查閱6份文件,不得帶走,如要影印則要收費。

公署稱外判邨表現較遜

申訴專員公署今次的「主動調查」,主要針對冷氣機滴水納入公屋扣分制規管範圍以來,房署的管理情況。公署主動調查的原因是「民生無小事,小小水滴的滋擾會令人困擾,實不容忽視」,有關公屋冷氣機滴水的投訴已由每年平均18,900宗下降至約1,300宗,下跌93%。

不過公署指,「外判邨」和「直管邨」的表現有顯著分別,例如外判邨在2022年至2024年間,接獲2,826宗冷氣機滴水投訴,較直管邨多2.6倍,個案數字亦在3年間上升45.5%。在2024年,外判邨的重複投訴佔10.6%,而直管邨則為6.3%,公署指外判邨的管理表現均較直管邨稍遜。

另一方面,公署指外判物管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間,共發出6,307封提示信,平均每宗投訴物管公司就會發出兩封提示信,數目超過直管邨的十倍。公署指,現行公屋扣分制已設有警告和扣分的執管途徑,但當中無提示信選項。有個案顯示,外判公司多次發出提示信,惟滴水問題仍存在。由於「提示信」不屬扣分制的跟進行動,發信後不用向房署呈報,房署處於「較為被動」一方,無法確定外判物管公司有否濫發提示信,難以有效監管物管公司有否按扣分制辦事。

有個案僅發「提示信」無扣分 滴水問題拖3個月

公署列出4宗個案分析,其中兩個個案都涉及發出「提示信」後,滴水問題仍存在,有個案的滴水問題持續3個月才終結。公署批評外判物管公司未有按扣分制發出「糾正違例事項通知書」或書面警告,亦沒有跟進扣分,處理過於寬鬆。

另一宗個案,市民投訴樓上冷氣機滴水,被投訴單位的租戶稱未能安排時間入屋測試,保安員數度在天台觀察,發現涉事冷氣機沒有滴水,辦事處認為個案已終結。惟同月房署再收到同一單位租戶投訴滴水問題再現,保安員才再去天台觀察,發現有滴水,個案由9月初開始投訴,至10月底才解決問題。

公署認為單以天台視察結果便決定終結個案未必穩妥,因為若租戶在視察時沒有使用該冷氣機,保安員便不能發現有否有滴水問題。

公署一共向房署提出共15項主要改善建議,房署指接納有關建議,會繼續改善工作流程,及早發現並處理滴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