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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與女子開房後偷信用卡及勒索 認罪囚2年 官批行為卑劣

男警與女子開房後偷信用卡及勒索 認罪囚2年 官批行為卑劣

【獨媒報導】27歲男警員去年在網上約會程式 Tinder 認識另一名女子,二人相約到酒店會面並進行性交,事後警員偷去女子的信用卡並用以購物,及聲稱已拍攝二人私密影片,勒索兩萬元,女事主遂報警求助。男警在當值期間駕駛無標記警車準備到場交收,最終被警方拘捕。男警今(24日)於荃灣法院(借代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勒索等5罪。暫委法官溫紹明批評被告利用女事主的信任,行為卑劣,5罪合共判監24個月。

被告陳子浩(現年27歲,警員)承認一項盜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項勒索及一項拒捕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20日,在屯門悅品渡假酒店一間房間內,偷竊一張信用卡,屬於受害人X的財產。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元朗一間便利店,訛稱是信用卡的持有人,並用該信用卡購買兩包海藻、一瓶橙汁、兩包雞蛋、兩包薄荷糖、7包雞胸肉及4包香煙;另於同日在元朗一間百佳超巿,訛稱是信用卡的持有人,購買一包濕紙巾、3個濕紙巾套裝、兩瓶辣椒油、兩盒口罩及一個袋。

勒索罪指被告於翌日勒索X兩萬元,拒捕罪則指他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與嘉蘭圍交界,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25249及53485。

被告面對的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被告與受害人在Tinder相識

案情指,2022年1月17日,被告與26歲的受害人X在網上約會程式Tinder 認識,二人曾互相交換裸照。至1月20日,二人相約到屯門悅品渡假酒店一房間會合,並發生性行為,其間被告曾嘗試用手機拍攝,惟被X拒絕。事後X獨自在浴室洗澡,被告盜竊了一張屬於X的信用卡,之後先行離開。當X準備用信用卡支付酒店房租尾數時,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隨即致電報失,職員則指信用卡仍有交易。

翌日被告在 Telegram 向X稱:「我上次拍咗你片」,並索款8千元,否則把影片發給朋友。X要求被告刪除影片,被告則調高索款金額至1萬5千元。至下午4時,被告確認要求金額為2萬元,作為刪除影片的代價,並要求X把金錢放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廈的一個信箱內。

被告於當值期間駕駛警車到場交收

事主X報警後,警員在二人相約交收的時間,到達尖沙咀相關地點埋伏。事主X則準備了一個放滿廢紙的信封。警員發現被告四處張望,亦符合X對被告外貌的描述,便尾隨被告,當偵緝女警員截查被告時,被告逃跑至嘉蘭圍,兩名偵緝警員嘗試制服被告,惟被告激烈反抗及撐起身體,一度大叫:「做緊嘢呀,唔好搞大佢,有事慢慢講!」被告最終被制服及拘捕。被告逃跑時曾撞到偵緝警員53485,導致其右膝擦傷。

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駕駛一輛無標記警車離開馬鞍山警署,行車記錄儀的紀錄與交收金錢的時間脗合,當時是被告當值期間,而他獲授權使用該無標記警車。警方在該車上發現被告以受害人X信用卡購買的物品。

被告求情稱沒拍片 屬空洞的威嚇

根據被告的背景口供,他於2016年8月加入警隊。辯方則求情指,被告盜竊乃出於一時貪心,並非有預謀,只涉及一張信用卡,購買物品的金額約一千多元,是非常小的數目,且兩次購物均在同日發生。至於勒索罪,被告希望強調他實際上沒有錄影任何影片,辯方形容「只係一啲空洞嘅威嚇」,由於被告在收款前已被制服,受害人沒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辯方又指,雖然被告的警察身份乃加重刑責因素,但強調他沒有利用執法人員身份來獲得便利。

官批利用事主信任 行為卑劣

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引述書面求情指,被告在警隊工作表現良好,案件很可能令他失去工作,失去大好前途,但他在還柙期間接觸信仰,現已誠心悔改。

就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溫官指被告得到X的信任,才會接觸到X的財物,因此被告的盜竊行為違反了X的信任。盜竊罪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以24個月作為起點,經認罪扣減至8及16個月。

就勒索罪,溫官指以私密影像或影片來進行勒索,是「非常惡質的行為」,不論被告所聲稱的影片是否實際存在,都會令事主感到驚慌、惶恐、苦惱,令她非常困擾和無助,事後更有可能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溫官又指,X因為信任被告才會同意進行親密的性行為,但被告卻反過來利用這種信任,行為卑劣,但考慮勒索金額不高,以及沒有證據顯示影片存在,遂以監禁24個月為起點,認罪獲扣減至16個月。拒捕罪則判監2個月。

溫官考慮盜竊信用卡和勒索是不同性質的事件,另考慮被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及困擾,以及被告的個人情況等因素,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4個月。

案件編號:DCCC5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