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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一小時極速通過 政府律師可任資深大律師 周天行合資格或受惠

立會一小時極速通過 政府律師可任資深大律師 周天行合資格或受惠

(獨媒報導)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本身並非大律師身份、但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獲得被委任「資深大律師」的資格,但離職後不保留名銜。月初經草案委員會討論後,今日於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只花了一個多小時,就極速完成審議和三讀通過。新修訂下,不少於10年從業經驗的人士可申請,若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該人有足夠能力、聲望及認識,就獲得名銜。據了解,經常處理國安案及政治案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有機會受惠於新法例,合資格提出申請。

大律師公會早前表明反對法案,指資深大律師須有獨立性,不應為政府官員,並建議律政司在部門內另設訟辯律師的職位,公會的聲明表明收到「壓倒性反對意見」。在8月初的法案委員會討論時,連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胡漢亦託議員將反對意見書呈上立法會。

大律師工會:壓倒性反對意見

業界一片爭議聲,但立法會卻是一面倒支持,法案在大多數議員支持下通過二讀,並在沒有任何修訂下,同樣獲大多數議員支持下通過三讀,全程只有約一小時。在上兩節法案委員會辯論過程中,議員多返追問律政司內部共有多少名合乎資格的律政人員,但代表政府的律政司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沒有回應。據了解,司內不少高級律政人員,都由司內體系一路晉升,由於工務繁忙難有時間進修,近年示威案件積壓更加雪上加霜;加上不少有大律師頭銜的人士,離職轉戰私人市場,面臨人才危機。

綜合多方消息,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是司內其中一個沒有大律師身份的律政人員,律政司年報及過往判辭,他早於在2008年已是律政司的檢控官,2010年升做高級檢控官,不時代表律政司處理裁判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訴。按照新法例他合乎資格申請,只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他勝任,就可以「升仙」。

《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律政司聘用的律政人員,不論其本身為事務律師或大律師,均可獲政府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並經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考核後,可取得資深大律師的名銜,惟該名銜在持有人離開律政司後會被取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法例需要,法案旨在解決「差別待遇」,指議案獲不少法律團體包括香港律師會的支持。她強調,律政人員若想取得名銜,須經過嚴格的審核,包括經過終審法院法官的審核,並須具備至少10年的從業經驗,並重申為免影響私人市場對於律師與大律師的劃分,名銜只會在該人任職期間生效。

建制派合奏促名銜改終身制

謝偉銓同意法案,指可消除不公平現象,同時挽留律政司的人才,「避免一啲律政人員,為咗取得資深大律師嘅名銜而離開政府」,但又質疑為何在離職後需要被取消名銜,「好似突然間冇晒呢啲資格、呢啲能力咁」,並指「我估計今次修例嘅原因係幫律政司挽救人才,但政府一直唔肯承認呢一點」。

本身是事務律的民建聯周浩鼎表示,不少事務律師有豐富的訟辯經驗。他又聲稱大律師公會之所以反對是有意貶低事務律師,令人反感,炮轟其「不搞專業,只搞政治」。他又提到,法案通過後,政府應繼續考慮將名銜改為終身制,「唔好聽啲大律師公會嘅人亂咁噏,踩低我哋事務律師」。

張國鈞支持名銜改為終身制,他引用「我嘅朋友」作例子,指他當年有大學同學以事務律師入職律政司,經常處理區域法院的官司案件,卻沒有途徑可成為資深大律師,視之不公,故同意法案。他又指,若事務人員亦可自行參加短期實習,成為大律師,指在場議員「不需要替律政人員擔心」。

謝偉俊指,律師及大律師區分過度僵硬,兩者沒有高低之分,不應「死攬住我哋嘅假髮,死攬住一啲傳統」 。他又認為若承認律政人員有能力成為資深大律師,不應被取消。何君堯贊成法案,要求律政司交出成績表,更盡力檢椌佔中及黑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