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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遷石籬中轉屋居民提司法覆核 斥房屋署做法不公

被迫遷石籬中轉屋居民提司法覆核 斥房屋署做法不公

(獨媒報導)房委會清拆石籬中轉屋,原址改建為公屋,部分居民須遷往屯門寶田中轉屋。 有受影響居民今早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房屋署歧視單身人士,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盼法庭盼令,給予平等安置至公屋的對待。

葵青石籬中轉屋居民許榮恩,今早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房署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未能平等對待非長者單身人士。此外,他又指房屋違反《基本法》第145條就改進及發展政策的原則。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房屋署運房局局長陳帆,利害關係方為房屋署署長王天予及房屋署策略處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重建)楊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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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青石籬中轉屋居民許榮恩

約十名石籬中轉屋居民關注組成員和居民一同到場,他們高喊「房署話明無辦法,街坊唯有上司法,檢視過期政策,要求妥善安置」。關注組認為房屋署「歧視單身人士」,指石籬中轉屋300多戶中,200多戶屬第一類(過去曾因政府收地受影響的住戶)及第二類別(據「提前配屋計劃」在清空日前12個月獲編公屋的住戶)人士均已成功「上公屋」,餘下第三類未能上樓的人士需入住寶田中轉屋。

許榮恩認為,房屋署沿用25年前的安置政策並不合理,又質疑遷往屯門寶田是「降級」,稱居民大多於葵青區居住逾10年,工作及生活皆在當區,望能原區安置。他認為目前並非無地方全部安置居民,而是房屋署「唔肯做」,稱樓齡達40年以上的公共屋邨有多達874個空置單位。

出席者之一、石籬居民陳小姐表示,有部分較激進街坊「淋紅油」表達意見,房屋署便「靜雞雞」以「體裇安置」方式處理,斥做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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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籬居民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