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圖片
【獨媒報導】恒大集團案判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早一審公開判決,集團創辦人許家印涉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分別被判處罰款88.2億元及70億元人民幣。
現年67歲的許家印,早年在河南出生,為恒大集團創辦人,曾任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黨委書記,在1996年創立恒大集團前身的廣州凱隆公司,翌年改名廣州恒大實業有限公司,並發展內地房地產,恒大地產2009年更在香港上市。

曾入主廣州隊 八奪中超冠軍
許家印亦參與投資內地足球,曾入主廣州隊,並改名為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球隊先後贏得8次中超冠軍,並在2013、2015年贏得亞冠冠軍,風頭一時無兩。恒大其後更擴大業務,涉獵保險、汽車及礦泉水等,許家印亦一度成為內地首富,惟在2021年出現債務違約危機,其在同年8月更不再擔任恒大地產董事長。
內媒報導在2023年9月27日,許家印被內地警方帶走,須在指定地點接受監視居住,指其涉嫌非法轉移資產到海外。在2024年,香港高等法院對恒大集團下達清盤令,2025年再對其名下資產作出全球禁制令,其77億美元資產遭接管及凍結。案件去年4月13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許家印及兩間恆大公司被控多罪,許家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至今早判決。
6年間涉虛增資產、隱瞞負債 行賄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家印為恒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在2016年至2021年間與恒大集團、恒大地產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揭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
另外,法院指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透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恒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亦利用身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恒大集團、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欺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
長子次子同日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指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並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恒大集團另外56名高層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等案,包括許家印長子許智健、次子許騰鶴、甄立濤、柯鵬、杜亮、梁棟等,同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山區人民法院宣判,各被判1年10個月至18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