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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再倡限移民港人回流享福利 孫玉菡:需審慎處理,不能一概而論

議員再倡限移民港人回流享福利 孫玉菡:需審慎處理,不能一概而論

【獨媒報導】移民港人回港享有社會福利一直受立法會議員關注,有議員已曾質疑回流醫病會「食窮政府」。有議員再次提出質詢,質疑他們長期離港,沒有納税亦對香港無實際經濟或社會聯繫,但回港卻仍可享用福利,導致公共資源被濫用及分配不公。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現時並無「長期離港」或「回流居港」普遍接受的定義,政府亦沒有備存統計數字。他強調公共福利及服務各有不同性質,如要調整甚至限制長期離港或回流居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享用公共福利及服務,需要審慎處理,不能一概而論。

提出書面質詢的是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他指有意見質疑長期離港,甚至已移居海外多年的港人,憑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在回流香港後仍然可以即時享用獲政府補貼的公營服務和福利,包括公營房屋及醫療等,認為會導致本港公共資源被濫用及分配不公的情況。他要求政府提供港人長期離港,即連續3年或以上不在港居住及回流情況、涉及人數,以及他們回流後享用公營醫療服務和公營房屋的相關數據,並詢問局方有否作系統性調查,評估對公帑的影響。


邱達根(資料圖片)

醫管局無規定求醫者居港日數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現時所有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及屬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均合資格使用資助公營醫療服務,並無規定使用者需要居住香港某指定日數。醫院管理局亦無要求病人提供求醫時居港或離港天數的資料,未能就長期離港及回流港人使用公營醫療服務作出統計。他亦表明,醫管局暫時無意就外地回流港人使用公營醫療服務進行調查。

申公屋人士必須居港

至於公營房屋方面,孫玉菡指申請公屋的人士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而且配屋時申請內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所以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人士,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基本資格。他續指,自2023年10月的申報週期開始,公屋租戶及所有家庭成員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獲分配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如房屋署人員調查後發現單位空置或租戶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房屋署會或會終止單位租約。

資助項目已設離港日數限制

在綜援、長者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等社會福利方面,孫玉菡就表示不同資助均有不同的年齡、經濟審查和離港限制等要求,指上述現金援助項目均設有居港規定,包括申請前及領款期間離港日數限制,具體要求因應不同計劃的對象及政策目的而有區別。他解釋,要求旨在確保相關受助香港居民與香港維持密切聯繫,避免長期在外地居住人士回港後馬上領取相關津貼,或長時間離港仍繼續領取津貼。設定離港日數限制時亦提供合理彈性,容許受助香港居民短期離港及便利受助人士在粵閩兩省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