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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疑不當接觸小學女生 家長投訴被拖7個月 閉路電視終自動刪除

輔導主任疑不當接觸小學女生 家長投訴被拖7個月 閉路電視終自動刪除

【獨媒報導】1名小學女生疑在校園遭同學欺凌,亦有1名輔導主任疑於前年3月1日對她有不恰當的肢體接觸,包括涉在女廁內拉扯她。該女生的家長指事件令女生出現抑鬱、有自殺傾向,並需服用精神科藥物治療。家長要求校方翻查事發當日的閉路電視,但校方無動於衷;家長將女兒的心理和精神科醫生親撰信件,夾附投訴信寄給教育局,以證女兒情緒狀況,但教育局仍稱事件不涉「特殊情況」,拒絕介入並交回「校本處理」。事件拖延至12月,局方才派員到校視察,惟閉路電視因事隔太久已遭刪除。

小學女生家長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教育局,公署批評教育局在整個跟進投訴過程,難以令人信服已盡責監察學校,亦認為當局「予人感覺對這宗投訴有欠積極」,但只裁定投訴部分成立。

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申訴專員年報》的覆文,當中提及1名家長投訴教育局沒有認真跟進指控學校輔導主任對她女兒作出不恰當肢體接觸的投訴,以及教育局容許學校拖延處理翻看閉路電視的要求。

女生情緒受困需經常告假 現已轉校

根據《年報》載錄的個案詳情,投訴人指女兒早前就讀一間資助小學,期間除了遭受同學欺凌,還有一名輔導主任對她作出不恰當的肢體接觸,包括在活動中心門外推她,以及在女洗手間內拉扯她。該名投訴的家長指事件令女兒情緒受困擾,出現抑鬱症狀及自殺傾向,需要接受精神科藥物治療,需經常向校方告假。

該家長要求校方跟進,包括查看涉嫌發生不當肢體接觸當日,即前年3月1日的閉路電視片段;家長同月開始3度向教育局求助,並曾在求助信中,附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撰寫的函件以證明她女兒的情緒狀況。不過教育局一直將個案轉介回學校,並按「校本機制處理」。直至2021年12月,教育局才派員與投訴人及學校會面。

《年報》又引述,教育局在立法會秘書處及申訴專員公署轉介後,才於去年6月及7月回覆投訴人。在整過投訴過程中,該家長獲告知3月1日涉事閉路電視因「事隔太久而自動刪除」。

個案指控嚴重 惟教育局仍錯判非「特殊」

公署指出教育局接獲投訴機制,本來讓局方按投訴内容及性質決定直接介入,或轉介回學校按「校本機制跟進」,關鍵在於當局有否準確判斷投訴的内容及性質,包括其嚴重程度。就本個案而言,公署認為涉及有自殺傾向的小學生懷疑遭同學欺凌,更涉及教職員被指對學生作出不恰當肢體接觸,指控嚴重,「雖未必即時危害學生安全,但若事件未能及早解決,必然會持續影響該學生的情緒、社交及學習,甚至影響班內其他同學和學校運作」。

公署批評,即使投訴人已附上醫生證明、亦已表明不滿學校的處理手法,並要求教育局跟進,惟局方仍判斷投訴是「學校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不涉「特殊情況」,公署在《年報》直指,教育局把一宗經由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證實涉及情緒問題的個案,歸類為學校日常運作或内部事務,並不恰當。

批評教育局介入準則令人費解

公署又質疑,當局一再把投訴交由學校自行按校本機制跟進,未有及早直接介入,然而事隔近9個月後,投訴人再度表示不滿後,教局才進一步介入,公署形容當局何時介入的準則「令人費解」。而在公署介入調查後,教育局仍無主動檢視有關記錄,反而是校方主動向教育局提交部分記錄,公署形容教育局予人感覺「對這宗投訴有欠積極」。

至於涉事閉路電視,校方因為未有適時查看及保留相關閉路電視片,令唯一客觀證據已自動刪除,令3月1日的事情陷入各說各話的局面。公署認為教育局在本案整個跟進過程中,難以令人信服已盡責監察學校。

修訂學校處理投訴指引 未提完成時間

教育局回覆公署稱「十分重視學生的福祉」,不時向學校提供意見,包括提醒學校小心處理學生的情緒問題。教育局又稱,「學校確實向投訴人提供適當支援、盡職調查個案及清楚回覆投訴人,並按照教育局的指示和要求履行職務」。

教育局會修訂《學校處理投訴指引》,加入資料提醒學校在處理投訴時應保留哪些類型的證據,待修訂指引「適時通知學校」,及上載更新版指引。另外,當局又稱正就更新內部指引,要求保存跟進行動的記錄,包括電話對話記錄,更妥善記錄處理投訴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