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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兩度口誤 警告勿將台灣從香港分裂

鄧炳強兩度口誤 警告勿將台灣從香港分裂

(獨媒報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施政報告措施記者會上透露,23條立法的研究將包括「間諜罪」,他引述外媒近日報導,指美國中央情報局將成立新部門,專門獲取中國情報,他認為2003年版本的竊取國家機密已經過時,未能涵蓋過往兩年一些罪行。他又警告切勿在雙十節散播台獨訊息,但兩度說錯「將台灣分裂於香港」,至第二次口誤時才察覺說錯。

鄧炳強早前在傳媒訪問中提及他眼中的「間諜行為」,包括反修例運動中,有大量物資派發予示威者,形容「頭盔仲靚過我哋」、「地鐵站有單程飛派」、「有晒白色衫打完人俾人換」。

稱利用媒體文化活動掩飾 鼓吹港獨

在記者會上,鄧炳強總結工作,指在國安法堵塞國家安全漏洞,令社會秩序重回正軌,「好多危害國家安全嘅人士同咪組織,都係宣告退場,停止運作甚至解散,另外有啲無恥之徒潛逃海外,香港面對嘅國家安全已大大降低」。他指出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力分子「仍然死心不息」,利用媒體、文化藝術等日常活動作掩飾,滲透和鼓吹港獨意識; 又在網絡發佈虛假訊息,煽動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仇恨; 又有人企圖破壞機場鐵路,企圖癱瘓社會。

兩日後是雙十節,鄧炳強重申「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警告任何人不可利用雙十節散播台獨訊息,但他兩度口誤,第一次指「任何人企圖用任何方式,鼓吹將台灣獨立於香港」時未有察覺,第二次指「有意圖用雙十節展示任何,或都做一啲行為,企圖想將台灣分裂於香港嘅話」時才察覺出錯,改口「呀...國家中國嘅話呢,可能會違反國安法」。

有記者問及,2003年版本的23條包括7宗罪,新版本的23條又會包括什麼罪行。鄧炳強表示,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罪已在國安法涵蓋,其餘5宗罪,例如「叛國罪」、「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 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等則未有包括。鄧炳強指出,「竊取國家機密」的舊版本內容過時,只規範例如在軍事設施拍照等行為。

新23條包括間諜 反制美諜

他進一步指,「相信大家都留意到,琴日中央情報局發表咗,佢哋有個叫中國任務中心,要獲取好多情報」,「相信聰明嘅香港人諗吓都知,呢啲咁嘅中國任務中心,要獲取情報,要用啲咩方法呢?」他表示要作出應對。記者又問23條諮詢期、諮詢對象等細節,鄧炳強表示現階段仍在法例研究,未有諮詢詳情。

有記者問,政府多次強調不會以言入罪,會否「立此存照」承諾遵守。鄧炳強沒有正面回應,反指「唔係你講嗰四個字咁簡單」,而要考慮行為背後的意圖,律政司會參與檢控,不會是草率決定。

稱陳同佳願意前往台灣

陳同佳出獄近720日,仍未被送往台灣面對法律制裁。有記者問陳同佳是否仍住在安全屋受警方保護,鄧炳強指由於行動安排,不會交代某人是否身在安全屋。他反指台灣「把弄政治」,拒絕讓陳同佳入境。他強調陳同佳願意前往台灣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