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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頌雄要求立法規管境外物業銷售 房屋局:違背自由貿易原則

陸頌雄要求立法規管境外物業銷售 房屋局:違背自由貿易原則

(獨媒報導)近年港人不時投資海外物業市場,但最終受騙買著「爛尾樓」。工聯會陸頌雄在立法會書面質詢指,騙案物業牽涉內地中山、珠海橫琴保稅區、東南亞以至日本等地,他要求立法規定境外物業銷售,必須透過香港持牌地產代理。惟房屋局回覆明言成效不大,更指建議「違背自由貿易的原則」、「剝奪香港的消費者直接向賣方或發展商購買境外物業的基本權利」。

陸頌雄指近年港人買家在境外購買物業過程中,懷疑被誤導以致出現糾紛的個案數目一直增加,甚至出現懷疑騙案,部分個案更懷疑涉及香港的地產代理,問執法部門跟進案件進展;他又問政府會否考慮規定境外物業在港銷售的活動,例如廣告、舉辦展銷活動、代表買家與境外賣家接洽、組織參觀等活動,都必須透過香港持牌地產代理進行。

無標題左二:陸頌雄

房屋局指規管剝奪消費者權利

房屋局在書面回覆指,香港持牌地產代理若涉沒有遵從《操守守則》和執業通告,監管局會跟進。警方、海關及證監會一直有跟進境外物業的投訴個案,其中警方會處理境外投資騙案的求助個案,海關跟進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 ,證監會則處理涉及境外房地產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訴。

房屋局又表明,任何試圖限制「在香港銷售境外物業時只能透過持牌地產代理進行」的做法,即陸頌雄在書面質詢的提議,局方形容「都違背自由貿易的原則,做法亦剝奪香港的消費者直接向賣方或發展商購買境外物業的基本權利。

調查若涉內地經紀或發展商 須經由政制局傳話

房屋局指現時境外物業賣方或發展商,可以輕易透過網上、海外郵遞或其他方式進行銷售或推廣活動,鑒於司法管轄權的限制,局方認為立法規管的成效不大。

有關內地房產投資糾紛,局方表示當監管局在調查期間若發現涉及內地房地產發展商或代理,會將個案轉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以便該局適時向內地機關反映」。而港府5個駐內地辦事處,會為香港居民就內地房地產事宜「向內地機關作出投訴或申訴」,亦要應要求將個案轉介內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