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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合法化 運物局:考慮准許單車徑上使用

電動滑板車合法化 運物局:考慮准許單車徑上使用

(獨媒報導)近年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輔助單車愈來愈普及,但運輸署一直禁止使用,目前亦未有針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法例。周三(2月22日)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答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指政府已於去年年底完成先導試驗,初步認為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容許若干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

新民黨容海恩詢問局方於2022年5月至11月期間在白石角單車徑進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的數據,以及會否立法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並計劃參考其他國家,例如英國的規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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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雄(資料圖片)

運輸及物流局指出,為了研究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已於2021年在將軍澳南及香港科學園旁的部分單車徑展開實地試驗,並在2022年底在白石角的單車徑範圍,完成為時六個月先導試驗。運輸署分析及審視上述試驗後,初步認為在特定技術及安全要求下,例如最高行駛速度、最大重量及闊度限制、安裝照明裝置、制動及停車裝置等,電動可移動工具與一般單車相若,在單車徑的運作亦大致暢順。

局方又認為試驗結果顯示,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下,部份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考慮准許在單車徑上使用,但基於安全考慮,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行駛。運輸署現正進行詳細研究,總結上述試驗結果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局方計劃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匯報相關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