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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擬增條文處分「毀校譽」學生 吳永嘉:鬧silly university唔會被踢出校

港大擬增條文處分「毀校譽」學生  吳永嘉:鬧silly university唔會被踢出校

(獨媒報導)港大校園電視報導指,校委會在昨日(27日)會議上討論修改大學條例規程,新增條文指若學生破壞大學聲譽(bring disrepute to the University),或受到紀律處分。港大校務委員會成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吳永嘉拒絕確認事件,僅指若學生罵大學「silly university」,不會遭校方開除。

立法會今日回復實體會議,記者追問吳永嘉,港大校委會討論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一事是否屬實。吳永嘉拒絕回應,僅重覆指:「唔講得㗎!」他指不少專業團體和私人會所亦有相關條文,若會員作出破壞行業或所屬團體的聲譽, 可啟動程序作懲罰,又指有關條文並非新例,世界上部份學校亦有相關條款。

對於加入條文是否合適,吳指學生或會有意見:「佢哋可能會驚某啲動作會畀人踢出校。」至於是否合適,他認為見人見智:「你唔會話鬧 『silly university』、『好蠢嘅依間大學、好渣嘅』,佢唔會踢你出校,都唔會構成對依間學校嘅聲譽受損。如果話作啲嘢出嚟、呃人嘅,完全同事實不符嘅,可能就會出到依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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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嘉

港大:增設條文有效維護大學聲譽

而港大回覆傳媒查詢指,就有關學生行為所新增設的條文為彌補現時規程的不足,以加強機制,有效維護大學聲譽。校方亦會不時檢討大學規程,以配合校務發展和提升運作效率,又指紀律委員會的學生成員是來自各學院自行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故會更具代表性。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紀律委員會的權力(power of the disciplinary committee )相關規程指出,該會須就校長命令,針對任何學生涉干犯不同罪行,如在法院被裁定觸犯罪行、襲擊或毆打大學任何主管、成員等,而作出調查和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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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建議提升新界地積比至與九龍看齊

另外,經民聯向唯一行政長官候選人李家超提出建議。主席盧偉國認為新一屆政府需覓地建屋,建議全速推進北部都會區,滿足未來住屋需求,並增加新界地積比至與九龍區看齊,以配合北部都會區發展。他指根據規劃署,現時九龍及新九龍的地積比最高為7.5倍,新界新市鎮一般地積比為4至5倍。

另外,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期望新一屆政府以盡快通關為首要目標,加快經濟復甦,並重推國際性的體育及文化盛事。他亦建議政府可舉行機票贈送活動,向大型盛事的參與單位及旅客贈送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