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亞視一姐」薛影儀去年9月沒戴口罩出入住所,被女街坊追罵拍片,薛一度出手及「起飛腳」。薛承認普通襲擊罪及違口罩令,被判囚兩周及罰款5千元。她早前就普通襲擊罪提出刑罰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庭上觀看片段後,裁定薛上訴得直,改判緩刑18個月。李官今(12日)頒下判決理由,指原審裁判官以「冥頑不靈」來形容薛是「略嫌過火」,其案底已是10年前,並非「慣犯」,不能構成加刑理由。李官認為若果設身處地考慮事件來龍去脈後,女街坊的反應是不成比例,薛所使用的暴力不算嚴重,故改判緩刑是合適。
法官李運騰指,原審裁判官未有在判刑前觀看事主所拍攝的案發影片,故未有考慮到薛在施襲前曾受到事主的挑釁,包括用手機拍攝長達3分鐘、以不友善語氣叫薛戴口罩、稱「我梗係影你啦,你一姐啊嘛」,薛不斷嘗試逃避事主,惟事主窮追不捨,更使用粗言穢語及嘲諷上訴人的身材。法官指單憑這一點,已有足夠理由需要為普通襲擊控罪重新量刑。
原審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批評薛「冥頑不靈」,違反防疫規定,自私自利,拒絶聽從事主意見戴回口罩,施襲乃野蠻行為;加上10年前曾有類似涉及使用暴力的案底,該次薛獲判12個月感化令,但今次不再給她機會,故判監禁14日。不過法官指出,薛的單一案底乃發生在約10年前,期間一直沒有再犯事,故她並非「慣犯」,該案底不應被視為加刑理由。此外,原審裁判官以「冥頑不靈」來形容薛亦「略嫌過火」,判處即時監禁14日是明顯過重。
法官又指出,薛的行為並非事出無因,相信任何一位合理的旁觀者在看過事發影片後,以及設身處地考慮事件來龍去脈後,也會認為事主的反應不成比例。法官認為,即使薛沒有戴口罩,事主大可以向有關當局投訴,然而她的做法「不單沒有必要,而且反會激化雙方矛盾,製造緊張,推高衝突的風險」,不值得鼓勵。
法官認為薛所使用的暴力不算嚴重,加上她一直只是想要擺脫事主的纏繞,因此判處緩刑是合適,最終改判14天監禁,緩刑18個月。
法官最後在判詞中特別指出,各個裁判法院的主任裁判官每天均需要處理數十宗、甚至過百宗案件,面對極沉重的工作壓力,控辯雙方均有責任協助法庭,將與判刑有關的資料提供給裁判官,以避免不必要的錯誤。他相信假如控辯雙方有履行以上職責,使原審裁判官判刑前有機會看過影片,是次上訴案是可以避免的。
案件編號:HCMA 15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