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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國安法》首案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唐自去年7月提堂起還柙至今,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今(2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柯布連道與謝斐道交界防線警員今作供指唐不理警告,「爬頭」後加速撞向警方。時任高級督察何子堯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到是否看到庭上影片中數名警察圍著及用警棍打唐,惹來公眾席人士嘩然。

警指唐英傑不理警告 加速撞向防線

時任高級督察、現為總督察何子堯供稱,下午約3時半,何在柯布連道與謝斐道交界的防線收到警司譚蘊兒訊息,指有一名男子騎着插有一支黑色旗幟的電單車,經駱克道行駛。

約2分鐘後,何稱於謝斐道聽見響亮的引擎聲,並見該電單車在50米外,從一輛棕色私家車後「爬頭」後加速,時速由每小時20公里增至每小時40公里。何指當時警員大聲叫停,但電單車「無停反而加速」,並「有好大引擎聲,之後仲撞落我同事度」。

辯方質疑以警棍制服不合理 總警司冷淡回應:見唔到佢比任何野打

辯方於庭上播方當天片段,指出唐當時已從電單車掉在地上,沒有意圖反抗,毋須制服。何直言「不同意」,指「他繼續向前爬行」。何既不同意辯方所指唐「明顯地無反抗意圖」,亦不同意唐「在嘗試逃走」,只稱:「我揣測唔到佢嘅意圖」。

及後,辯方問何有否看到唐倒下後,唐被警察圍住及被警棍打,何表示:「我唔同意」。辯方律師追問唐被甚麼打,何沉默幾秒,回答說:「我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使公眾席嘩然。杜麗冰法官再次提醒公眾席人士保持肅靜,直言任何阻撓皆無助控辯雙方及審訊。

辯方亦問何身為時任高級督察,在截停電單車時,有何措施以保障其他警員安全,何回答指自己「大聲叫他立即停車」。辯方質問是否只得如此,他補充:「亦有身體動作去示意」。

警員跑向唐英傑 稱用盾牌保護自己 不知盾牌為何「彈開咗」

控方今亦傳召當時同駐守柯布連道與謝斐道交界防線的偵緝警員吳太盛。吳稱初次看到唐時,自己右手持盾,曾嘗試向唐舉手示意,叫他停車。吳承認盾牌及後離開了雙手。記者從影片可見,盾牌撞到了唐。

吳解釋稱自己不知為何盾牌「彈開咗」。吳言他見唐「爬頭」前減速,起初「想捉住佢」,但因跑時「唔夠佢快」,因此決定避開。吳指當時與電單車距離約30至40厘米,「好近」但沒有碰撞,他舉起盾牌是為了「佢經過時可以擋一擋」。控方追問吳:「有無成功用盾擋電單車,防止撞到自己?」吳自言「覺得成功」。

控方亦今覆問於謝斐道與盧押道交界,向唐發射2粒胡椒球彈的警員盧晉禮,盧多番重申自己在唐英傑從駱克道右轉入謝斐道前發射第一槍,再於與唐平衡時發射第二槍。盧不認為控方呈堂片段所見閃光與胡椒球彈有關,又指閃光令他昨(24日)「誤以為」是他發射所致,才同意了辯方指自己在唐轉彎後才發兩槍。

案件下周一(28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