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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將任控方證人 料下周一傳召

【初選47人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將任控方證人 料下周一傳召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至今逾23個月。其中16人不認罪,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期90日。控方今透露,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將任控方證人,控方需時2至3日讀出開案陳詞後,將首先傳召他們作供。有辯方律師表示,直至上月及上周始分別收到1萬3千頁新文件及1,200項沒有標題的未被使用材料,望申請下周一前不會傳召控方證人。

18名被告今早正式答辯,當中伍健偉說:「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鄒家成逐字高喊:「不!認!罪!」,梁國雄則說:「無罪可認,對抗暴政無罪,無罪可認。」(見另稿

控方上周始交專家證人證供 官質疑會對被告不公

控辯雙方現時未能同意所有承認事實,控方望傳召有關社交媒體的專家證人,就 Facebook 及 YouTube 等內容作供,並指僅9名被告同意將相關內容納為承認事實(admitted facts)。主控萬德豪指於1月收到相關證供後,已盡快將證供交予辯方考慮,頭兩份證供於1月16日提交、第3份於2月3日提交,並將於今天提交第4份證供,涉警長6533。

法官李運騰多次追問,控方會否認為延遲向被告提供證供會造成不公,又指若控方一直未能收到相關證供,直至控方案情完結前最後一天才交予辯方是否有問題。萬稱那會非常不公,但強調現時沒有出現此情況,因控方已盡快提交,又重申辯方有至少一至兩星期準備。

李運騰續指,控方將專家報告交辯方後,辯方需時找專家審視能否同意該供詞;若被告正申請法援,更需時報價決定尋找哪位專家,該專家亦需時撰寫報告以審視能否同意控方專家報告,反問該些程序是否能於兩星期內完成。萬德豪重申現時情況並非如此,李運騰反指他似乎頗「樂觀」,萬再稱控方案情共有55天,辯方會有足夠時間準備最終回應。控方其後又一度指,望能與所有被告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惟陳慶偉指這只是妄想。

辯方稱上周始收大量文件 申下周一前不傳召控方證人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直至上月才收到來自控方的1萬3千頁新文件,包括同案被告的證供,並於上周三(2月1日)才收到1,200項沒有標題的未被使用材料(unused materials)。他又引控方指,將會一邊讀出開案陳詞,一邊播放影片,預料需時2至3日才能完成。

沈士文指,辯方需時索取指示及調整其案情和盤問,望申請下周一前不會傳召控方證人,並指大部分被告均望下周一始傳證人。控方續指,若今午開始讀出開案陳詞,預料下周一可開始傳召證人,首4名出庭的控方證人為已認罪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預料辯方需要頗長時間盤問。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一度申請先處理不受爭議的議題,稍後才傳召首名證人區諾軒,因區諾軒無論對控辯雙方而言都是重要的證人,他了解案發經過所有階段,而辯方於上周才收到部分證供,需時準備盤問內容。惟申請遭陳慶偉拒絕,又指輪到他盤問時,或已餘下不多的東西需盤問。

岑敖暉申每日列席審訊 稱朱凱廸亦望列席惟不獲懲教安排

已認罪的岑敖暉今日亦被帶往法庭列席,他在午休前以英語親自向法官申請審訊期間每日列席,要求法官向懲教每日簽發提犯令(body order)。岑又提到朱凱廸同樣希望審訊期間列席,但因為沒有提犯令,所以懲教今天未有把他帶往法庭。法官打斷,指岑不能代表朱凱廸作出申請,著朱自行去信法庭申請。審訊現時休庭,下午將讀出開案陳詞。

47人被控以非法手段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

47人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初選47人案 審訊第一日
【初選47人案】18被告答辯 伍健偉認罪: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 梁國雄:無罪可認,對抗暴政無罪
【初選47人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將任控方證人 料下周一傳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