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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攝影學生稱拍照後遺失相機 問拘捕警能否尋回遭拒

【理大圍城】攝影學生稱拍照後遺失相機 問拘捕警能否尋回遭拒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一宗11人案,6人開審前認罪,3人已離港,餘下2人不認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為都會大學電影及攝影課程學生的被告,供稱當晚前往佐敦完成攝影功課,但被制服後遺落相機。他曾兩度詢問拘捕警能否讓他尋回相機袋均遭拒,其後無再提出要求,解釋指看到前面兩人被打到頭破血流,感到「好驚」,「怕繼續問可能會有類似對待」。他遺失相機後,需於翌年購置新的相機和鏡頭。

被告稱11.18晚往佐敦完成攝影功課

案發時18歲、現年20歲的次被告陳卓賢今繼續作供,他當時為都會大學「電影設計及攝影數碼藝術」學士課程的一年級生,修讀「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一科,以社會事件為功課題材。

陳供稱,案發前一晚前往旺角拍攝警方防線、商舖落閘等情況,至11月18日,從新聞得悉尖沙咀和佐敦一帶有衝突,認為與功課題材相關,便乘港鐵到柯士甸站,原打算約午夜或警方驅散後離開。陳6時09分出閘後,發現有4至5名警員守住出口,以為要封站,故重新入閘打算搭乘往其他站,但發現警察僅進行普通截查後,遂再於6時22分從柯士甸站出閘。

陳出閘後東行至吳松街和佐敦道交界,看到有示威者拆鐵欄和掘磚等。他繼續向北行,約8時於甘肅街及彌敦道交界行人路坐下,檢查及傳輸照片。

遇催淚煙不適 男子助洗眼及提供眼罩手套

陳卓賢當日身穿黑色上衣、深藍運動褲,攜帶相機、替換衣物和防毒面罩。他解釋,得知衝突場面會有催淚煙,故一星期前購買面罩以防不適。

陳供稱,其後加士居道傳來催淚煙,他未及佩戴防毒面罩,眼睛和喉嚨感不適,一名佩戴紅十字的男人上前協助他洗眼。男人其後指他「影相得個豬嘴好危險」,遂給他一袋「保護工具」,內有護目鏡、手套和索帶。陳因眼睛不適,隨即戴上護目鏡,亦因校內後台製作需使用防滑手套,及認為手套和索帶等物品可用來拍照而將之拿走,並無為意索帶有何用。

被制服後遺失相機 警拒應要求尋找

陳卓賢其後繼續沿彌敦道北上,在油麻地一帶拍攝,並在碧街和彌敦道南行線交界徘徊逗留,期間窩打老道有示威者聚集,亦有居民落樓旁觀。晚上11時許,數十名持長槍速龍小隊於碧街突然跑出,陳感到「好驚」,遂跨過彌敦道分隔線跑往北行線馬路。

陳不久即被一名速龍小隊成員從後撲倒,面朝地、膝頭落地,眼鏡和護目鏡亦飛脫。他向警長說:「我已經停低咗,冇郁啦」,並被反手綁上索帶。陳因右膝受傷未能完全站立,遂被警長「掹起」押往對面馬路,惟他發現載有相機的相機袋不見了,懷疑被制服時遺失,遂周圍張望,但警長僅叫他「唔好周圍望」。陳其後兩度問能否返回原地尋回相機袋,但均被拒絕。陳之後沒有再提出相關要求,解釋指看到前面兩人被打到頭破血流,感到「好驚」,「怕繼續問可能會有類似對待」。

陳遺失相機後,翌年購買新的相機和鏡頭。被問及為何當時不怕被警方誤以為示威者,他解釋指自己以長距離鏡頭拍攝,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且有相機在身,認為一旦被捕,能很快表明自己正拍照進行記錄。

辯方並呈上陳案發前一日及案發當晚拍攝的照片。

案件下周一(3日)續審,陳卓賢會繼續接受盤問。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出,陳卓賢及另一被告黎鈞堯均非居於涉案地點附近,而當日該一帶不是「正常日常生活狀態」,因此被告「需要特別決心前往」。其中陳卓賢被捕時管有八達通,經調查後發現他在6時09至22分之間曾兩度在柯士甸站出閘,故有理由相信二人曾參與涉案暴動。

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卓賢(案發時18歲,現年20歲)及黎鈞堯(25歲)。二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賴帥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陳卓賢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包索帶。

本案另外6名被告:張綽元、張凱𦲀、馮興榆、劉沛彥、梁俊傑及梁剛瑋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被控的其他罪名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6人目前還柙,將於10月14日求情及判刑。

餘下3名被告包括陳亮儒、鄭偉樂及洪主龍則缺席聆訊。據控方透露,3人已離開香港潛逃,早前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7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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