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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莊正等十人暴動罪成判囚50至52個月 懷孕女被告不獲減刑需獄中分娩

【理大圍城】莊正等十人暴動罪成判囚50至52個月 懷孕女被告不獲減刑需獄中分娩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大批市民欲營救被困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遭圍捕,被控暴動。包括獨立歌手莊正等10人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今(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案情嚴重,即使被告無實際行為,其刑責亦不會較輕,又強調法庭有責任對暴動案被告重判。法官以監禁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無案底、節省法庭時間、部分被告案發時年輕,可獲減刑5至7個月,判處各被告監禁50至52個月。一名女被告現已懷孕5至6個月,預產期為今年4月,但不獲法官減刑,需於獄中分娩。

莊正求情指音樂事業剛起步 因案未能與新婚妻同住、旅遊感愧疚

代表第七被告莊正的大律師黃錦娟指,莊近年發佈第一張專輯、出席不同音樂活動,其音樂事業有重大發展,但始終為剛起步,故難以想像本案對其事業有何影響。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當中有撰寫人表示莊的音樂為他們帶來支持。辯方亦呈上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去年5月與女友結婚,而太太一直在審訊中支持莊,他對婚後未能與太太搬出同住和旅遊感到愧疚。

辯方指非前線示威者量刑起點較低 官不同意:刑責相同

代表第二被告翟柏龍的大律師嚴康焯指,香港社會已「由亂到治」,並「由治到興」,各被告的重犯機會低。辯方續指,根據梁天琦案,非前線示威者的量刑起點較低。惟林官不認同,指前線及非前線示威者的刑責相同,若有證據指被告有特定行為或裝備,量刑起點則會上調,並提醒辯方不要「將上訴庭好辛苦寫嘅一番道理模糊咗」。

被告引李嘉誠19年登報稱「黃台之瓜 何堪再摘」 著法庭給予機會

代表第六被告鄭太君的大律師張民輝求情時一度咽哽,林官表示理解,但提醒張大律師不可「感情用事」。張大律師指,「在國家加持下」,加上國安法的訂立及基本法23條即將立法,香港不會再發生同類型的社會事件。張大律師又引用長和資深顧問李嘉誠,在2019年報章上刊登廣告時提及的「黃台之瓜 何堪再摘」,希望法庭儘量給予各被告機會。

官:法庭有責重判暴動案被告 無實際行為刑責不會較輕

林官整合各被告求情內容,指各被告年青,良好背景,求情信中均獲良好評價;但他不認同辯方稱本案暴動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林官指,案發的油麻地為九龍核心地方之一,案發時為晚上10時45分,示威者與警方對抗超過40分鐘、投擲多於250枚汽油彈,示威者人數遠高於警方人數,事件令4名警員受傷;約2,000名示威者大部分逃去,警方只拘捕213人。事件過後,交通燈及路燈被毀壞,路上滿佈裝有不明液體的容器,街道「滿目瘡痍」。

對於辯方指各被告可能只短時間逗留現場,林官指法庭需對涉案暴動作整體考慮,而非只考慮個別示威者的行為。林官又指,即使被告只到場,「不動口又不動手」,其刑責不會較輕。

林官認為事件已對各被告帶來沉重教訓,重犯機會低。林官亦強調,法庭並非要摧毀被告的人生,但法庭有責任對社會發放正確信息,對暴動案被告重判。

官以監禁57個月為量刑起點 懷孕女被告不獲減刑

林官指本案案情嚴重,所涉暴動「極之暴力」,令不少市民「驚懼,擔心法治崩壞」,故以監禁57個月作量刑起點。

除第十一被告黎子欣外,其他被告均無案底。第十一被告黎子欣於2012年因販毒被定罪,林官指定罪已是多年前,且不涉及暴力,故將黎同樣看待為無案底。林官考慮各被告均無案底,減刑3個月。

林官指,各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又沒有缺席聆訊,故減刑2個月。林官又考慮到,第三被告湛沛林、第四被告陳思進、第八被告周嘉慧及第九被告周諾澄,案發時年輕,只有18至19歲,故再減刑2個月。

代表第十一被告黎子欣的大律師詹俊祺求情時指,黎現懷有5至6個月身孕,預產期為今年4月。林官相信懲教署會對黎作妥善安排,故不就此減刑。黎需於獄中分娩。

最後,對於辯方指各被告已受案件困擾3年,林官指法庭同樣有不少案件需審理,加上本案並無延誤,故不就此減刑。

各被告的刑期分別為:

第一被告歐陽浩明:52個月
第二被告翟柏龍:52個月
第三被告湛沛林:50個月
第四被告陳思進:50個月
第六被告鄭太君:52個月
第七被告莊正:52個月
第八被告周嘉慧:50個月
第九被告周諾澄:50個月
第十被告簡澧然:52個月
第十一被告黎子欣:52個月

官:大律師應給予適當認罪建議、被告不應心存僥倖

林官最後指,即使無證據證明被告親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各大律師不應視被告無罪。林官續指,如在整體環境下,控方有足夠證據將被告定罪,大律師應給予適當的認罪建議。林官又著被告如明知自己有罪,不應「心存僥倖」,對是否認罪作「明智的決定」。

警方:歡迎法庭判刑

警方於判刑後舉行簡報會,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刑期反映事件嚴重性,並起阻嚇作用。

10名被告分別為:歐陽浩明(地盤管工;案發時25歲,現28歲)、翟柏龍(攝影師;案發時28歲,現31歲)、湛沛林(學生;案發時19歲,現22歲)、陳思進(髮型師;案發時18歲,現21歲)、鄭太君(案發時25歲,現28歲)、莊正(音樂教師;案發時28歲;現31歲)、周嘉慧(學生;案發時19歲;現22歲)、周諾澄(學生;案發時19歲,現22歲)、簡澧然(音樂教師;案發時24歲,現27歲)及黎子欣(酒吧店員;案發時22歲,現25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同案被告陳子宏被捕時身處油麻地站出口上方,法官不排除他因好奇而留下觀察,故早前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早前,油麻地圍捕首批11名被告,經審訊後被暫委法官香淑嫻裁定罪成,連同同案認罪的「12港人」之一郭子麟與21歲青年,分別被判囚2年半至5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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