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理大圍城】5人涉尖沙咀非法集結 羅健熙稱原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 控方質疑故意逗留現場

【理大圍城】5人涉尖沙咀非法集結 羅健熙稱原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 控方質疑故意逗留現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聚集,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5男女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正還柙候判。餘下5人包括羅健熙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羅接受盤問時指,案發當時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不果,遂前往科學館廣場提供支援,承認見到警方封鎖線及有人築起傘陣,但因未決定離開路線而繼續逗留,被控方質疑他有充足時間離開卻拒絕離開。一名記者則供稱案發時正為台灣公共電視台拍攝電視節目,攜摺疊式多用途工具等物品到場用作工作用途,被法官練錦鴻要求即場示範。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進行結案陳詞。

被告分別為: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南區區議員羅健熙(36歲)及記者鄧卓儒(26歲)。除鄧卓儒外,4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鄧卓儒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尖沙嘴科學館廣場和市政局百週年紀念公園一帶,保管及控制7條膠索帶,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

羅健熙供稱原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諾軒 不知紅磡站被封鎖

羅健熙今早接受控方盤問。羅供稱,當日上午約6時35分至6時40分收到區諾軒透過WhatsApp發送的Google Maps位置,遂於上午約7時到達尖沙咀,打算前往紅磡會見區。羅續指,得悉區於理大一帶的衝突中通宵進行調停工作,故希望親自見面,了解區的身體狀況,並向區提供協助。

控方質疑電話聯絡或先打電話再會合更適合,羅則認為電話聯絡雖為最簡單的方法,但並非最有效。他又稱,得悉案發前理大因附近有衝突被封鎖,但不知警方曾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亦不知紅磡站被封鎖。

羅健熙轉往科學館廣場提供協助 控方:非當區區議員「可以做到啲咩」

羅續供稱,因尖東與理大之間的天橋被圍封,故不會合區諾軒,打算前往科學館廣場,再往尖沙咀方向離開。羅表示,前往科學館廣場途中,沒有留意到警方B2小隊於科學館道與科學館廣場交界設立防線。

對於羅主問時供稱前往科學館廣場乃為了視乎情況提供支援,控方指羅並非當區區議員,質疑「你可以做到啲咩?」羅承認可做的工作有限,但在場市民可能需要情緒支援等特別需要,故可提供「傾偈」之類的支援。

控方質疑沒有跟隨其他人離開終被捕 羅健熙:仍在考慮離開路線

控方隨後播放新聞直播影片,指警方曾發射胡椒球槍、呼喝市民離開,當時不少示威者往南洋中心方向離開,質疑羅不跟隨示威者離開,加上有約一分鐘時間離開,時間充裕。

羅則稱當時沒有聽到有關開槍及呼喝的聲音,亦沒有聞到胡椒球彈的氣味,只留意到地上有「類似胡椒球彈嘅mark」。羅續供稱,當時打算離開,惟仍在觀察現場情況以考慮離開路線。

官指警員已發射胡椒球槍 羅健熙打斷糾正被斥「唔係聲大就啱」

羅承認當時見到警方封鎖線,並有人築起「傘陣」,故當時只有兩條離開路線:向前再轉出麼地道,或返回尖東百週年紀念花園。練官指警方已於羅的前方發射胡椒球槍,羅糾正應為左前方,練官斥羅打斷自己發問,表示「呢個法庭唔係聲大就啱」,指「我(練官)講嘢冇你(羅)咁流利」,羅隨即致歉。

在控方盤問下,羅同意現場集結具威嚇性及挑釁性,但不同意自己鼓勵在場人士參與集結。

記者供稱拍攝台灣電視節目 搜身時被警員斥「垃圾」、「假記者」

第六被告鄧卓儒選擇作供。他供稱案發當時正為台灣公共電視台拍攝名叫《藝術很有事》的節目,主題為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當日他身上帶有電視台發出的工作證明書,以證明當日到場的目的及身份。他打算在科學館廣場補拍警民衝突的片段,但現場已無任何衝突,故欲轉往其他地方拍攝,期間被2至3名市民跟隨。鄧續指,其後有警員迎面而來,並向他進行搜身,期間叫他「垃圾」、「假記者」。

涉攜摺疊式多用途工具等物品 被告被要求庭上示範工具用途

鄧供稱,背囊被搜出的摺疊式多用途工具乃用於工作用途,當中螺絲批用作即時修補攝影器材、鉗用作取出鏡頭碎片、刀具用作𠝹斷電線膠布等物品,至於7條索帶,實為俗稱「生索」的可重用索帶,可用以把拍攝器材扣於身上。其褲袋另被搜出鐳射筆,鄧指它用於向同事或受訪對象指示位置、匯報時標示內容。

鄧供稱攝錄機上的螺絲經常鬆脫,故帶備具螺絲批的摺疊式多用途工具,練官隨即查看該攝錄機,嘗試用工具上的螺絲批扭出螺絲,並要求鄧於庭上示範。鄧嘗試不果,指螺絲有鏽跡,故未能使用螺絲批。練官再次觀察螺絲後,指該螺絲沒有生鏽,未能使用螺絲批只因螺絲批尺寸不符。

其後,鄧成功使用螺絲批,將腳架底座擰上攝影機。練官質疑該螺絲可以用手擰上,並不需要用到任何工具,鄧則解釋用手擰上的螺絲容易鬆脫。

攜星火卡片 控方質疑預有衝突 被告:保障自己、以備不時之需

控方盤問時,指出鄧帶備防護裝備及印有律師電話的「星火同盟」卡片,質疑他已預視與警方發生衝突。鄧不同意,並解釋帶備上述物品只為保障自己,以備不時之需。

控方最後指出,鄧攜帶的索帶用作綁起鐵欄築成路障,鐳射筆用作照射警員眼部,配有刀具的摺疊式多用途工具則用作對人身造成傷害。鄧一概否認。

控辯雙方皆完成各自案情,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作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同案認罪的5名被告為:裝修工人賴俊雄(現24歲)、時裝設計師陳子朗(現24歲)、學生林綺雯(現20歲)、學生郭惠玲(現21歲)和地盤工人溫欣(現23歲)。他們較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押後至10月11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 650, 651, 653, 654, 655, 658/2020(已合併)

相關報導:
【理大圍城】涉尖沙咀非法集結 4男女認罪還柙 羅健熙等5人不認罪
【理大圍城】24歲裝修工人承認尖沙咀非法集結 還柙至10.11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