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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8人否認佐敦暴動 控方大狀腳傷臨開審申押後兩周 遭官拒絕

【理大圍城】8人否認佐敦暴動 控方大狀腳傷臨開審申押後兩周 遭官拒絕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0人牽涉佐敦的衝突,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2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18歲學生和23歲送貨員承認暴動罪,須即時還柙候判。餘下8人則繼續否認控罪,包括 YouTube 網紅易卓邦(Auman),須接受30日的審訊。外聘控方大律師李偉恩一度以腳傷為由,申請押後兩星期才開審,惟法官練錦鴻明言不會批准押後,由於律政司未能安排另一人頂替,最終李需「負傷上陣」。

2青年認暴動罪 一人女兒上月出生 官拒准保釋

2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為學生黃銘昊(現18歲)和送貨員區海峰(現23歲)。區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管有一包73條金屬索帶。由於他承認暴動罪,控方同意此控罪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

2人的承認案情指,當晚由8時半起有逾一千人聚集於佐敦一帶,他們用磚頭、路邊欄杆和竹枝築成路障,警方發射催淚彈後,示威者依然拒絕離開,並繼續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照射鐳射光束。至晚上10時,警方開展驅散行動,示威者逃跑期間,第三被告黃銘昊被警員20887截停及拘捕,背包被搜出一個V煞面具和護目鏡。至於第十被告區海峰,偵緝警員12669稱目睹他投擲汽油彈,當警員上前追截他時,曾掙扎及企圖逃跑,並毆打警員,警員最終以警棍制服區,從他的背包搜獲2個打火機、4對手套、2張含示威口號的明信片及73條金屬索帶。

法官練錦鴻下令先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另替黃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押後至4月12日聽取求情。區的代表大狀指,區的女兒剛於1月出生,盼法庭允許他保釋以照顧家人。但練官一律不予兩名被告保釋,須即時還柙。

主控官腳傷要求押後兩周遭官拒

案中餘下8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不過外聘主控官、大律師李偉恩尚未讀出開案陳詞,便先向練官申請將案件押後兩星期,以治療腳傷。惟練官聽罷即道:「唔洗諗喇,如果你要睇醫生嘅話,我俾2個鐘頭你!」,並命令:「宜家開始啦!」主控則稱腳傷令她坐立不安,無法今日之內處理案件。

練官明言不會批准押後,又指她腳傷並非第一天才知道,可交予控方團隊中資歷較淺的吳嘉康大律師處理:「你叫嗰 Junior 啦!開始!」即使李大狀多番指吳大狀因年資不足而不能處理,練官仍堅持:「佢係列為控方大律師架,點解唔可以?」

控方開案陳詞:被告警誡下承認欲用錘打碎磚頭

經休庭十分鐘,李大狀表示律政司無法派另一人頂替她的工作,故只能由她繼續處理案件。吳大狀遂讀出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有大批人士堵塞佐敦一帶的道路,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他們依然拒絕離開。警方驅散期間,8名被告分別在不同位置遭截停。

控方指稱,第四被告廖康良的背包被搜獲一個錘子,在警誡下,廖稱較早前在旺角或油麻地的街道上拾獲該錘子,打算用來打碎地上的磚塊,但不久後便被拘捕。第五被告李屏樂被指在警誡下承認曾故意用燈照射行車天橋,身上亦搜獲一支3B級別的鐳射筆。第九被告潘永杰的手套經化驗後發現沾有易燃液體。

首名證人、督察曾文龍供稱,當晚到達佐敦執行職務,目睹現場馬路佈滿磚塊,車輛難以行駛,又聽到示威者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死黑警」等口號,他與同袍亦遭汽油彈和磚頭攻擊。

案件明日續審。

不認罪的8名被告為:張永尚(案發時19歲)、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廖康良(20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1歲)、商人易卓邦(26歲)、無業李家維(24歲)、清潔工朱偉雄(42歲)和潘永杰(20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廖康良涉管有一個錘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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